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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價 = 原價? 超市減價促銷標價含糊誤導有待改善

  • 2019.09.16

以「減價」、「特價」、「優惠價」等價格優惠發售貨品,是超級市場常用的促銷手法。消費者委員會檢視4間連鎖超市的42款貨品,發現有超市近9成貨品同時標示「刪除價」和真實售價,然而用線刪去的價格,不一定是消費者所理解的「原價」,做法有故意營造減價效果,誤導消費者之嫌;而且各商戶所標示的「標準價」、「建議零售價」也沒有具體而劃一的定義,除有機會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亦會損害消費者獲取正確訊息,行使知情選擇的權利。

消委會2014年的報告已發現業界採用標價不清的促銷手法,是次調查結果反映問題依舊沒有改善。由於貨品價格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購物決定,消委會指商戶有責任確保標示的價格清晰,優惠聲稱和優惠幅度真確,有根據。同時,亦建議執法部門參考海外例子,提供更清晰、具體的執法指引,讓商戶作出價格比較時有所依據。

調查於今年4月1日至30日,以及6月17日至7月16日兩段期間進行,實地檢視4間連鎖超市合共16間分店中,42款較受歡迎貨品的每日價格,包括食品、飲料、個人護理用品和清潔用品等。此外,也參考了該些貨品於過去1年的網上售價以作比較。

調查發現,超市普遍以價格比較方式來突顯價差,營造減價促銷的效果。價錢牌上通常同時標示兩組數字,數值較高的一組會用線刪去(即刪除價),而另一組則為真實售價。42款貨品中,有2間超市近9成的貨品(38款及37款)都標示「刪除價」,其餘2間超市也有近半貨品同時標示「刪除價」和真實售價,分別為23及20款。這種做法的目的或只為求令消費者相信貨品由「刪除價」減到真實售價,是以優惠價發售。

至於「刪除價」的定義,3間超市拒絕正面回應,只有1間明確指出「刪除價」等同供應商的「建議零售價」,不過該超市卻沒有按《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指引在價錢牌中加以說明。另1間超市指「刪除價」是「零售價」,會因應來貨價、市況及需求釐定。另外2間來自同一集團的超市則沒有回應。消費者必須留意,雖然「刪除價」的定義不清,但超市仍然會在價錢牌加上「特價」、「今期推介」、「優惠推介」等字眼來加強減價優惠,吸引消費者購買。

一般消費者會理解標示的「刪除價」為貨品的「原價」,但調查反映逾7成半(32款)減價貨品在過去30日內,從未以「刪除價」發售。當中以2間屬同一集團的超市情況最嚴重,38及37款「優惠」貨品中,有多達32及31款(即逾8成)都有此情況,其餘2間超市的比例則分別為78%及20%。

以其中1款12罐裝的汽水為例,有2間超市的「刪除價」為$94.8,其後提升至$99.9,惟貨品於調查期間從未以「刪除價」發售,售價一直維持$37.9至$42.9之間。另一例子同為該2間超市的1款6包裝豆奶,「刪除價」標示為$28.7,但於調查期間一直維持$18.5,即使參考過去1年的網上價格,最高亦只售$19.9。

以上的例子反映「刪除價」並非「原價」,甚至有故意抬高「刪除價」以作促銷,營造大幅度折扣優惠之嫌;而「刪除價」與真實售價之間的差額,並不符合消費者可以節省金錢的期望。

即使超市曾以「刪除價」出售部分貨品,調查發所維持的時間亦相當短暫,其中1間超市,20款以價格比較標示的優惠貨品當中有16款(80%)曾以「刪除價」發售,但其中7款,於30日內以「刪除價」發售的日子不足5日。

調查同時參考4間超市網上售價,其中3間分別有逾半數調查貨品(14款、20款及21款),持續1年未曾應用實體店的「刪除價」作為貨品的網上售價。不過由於實體店與網店的訂價策略有所不同,消費者參考時應小心留意。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的執法指引,商戶在作出價格比較時,應明確標明「刪除價」的定義;若果「刪除價」是指「原價」,商戶需於一段合理的期間內,曾應用該「刪除價」發售貨品,奈何執法指引未有為「合理期間」訂明考慮素和評核準則。參考海外例子,例如相關英國法例定明,優惠價發售的時間不能多於較高價;新加坡則規定在過去6個月之內,必須連續最少28日以較高價作為售價。消委會建議本港執法部門,明確解釋何謂「合理期間」,讓商戶有所依據,恪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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