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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種安排受延投訴飆升16倍 提防不必要體檢項目

  • 2017.12.14
消費者愈來愈注重健康,接種預防疫苗及身體檢查此等「預防性」醫療服務,即使費用不便宜,但需求依然殷切。消費者委員會近年接獲這類醫療服務的投訴大幅飆升,今年首11個月接獲有關接種疫苗的投訴已逾400宗,比較去年全年的23宗,升幅達16倍,大部份與疫苗供應不穩有關。
 
在消委會接獲的個案中,有醫療機構因藥廠突然暫停疫苗供應,而未能按照原訂接種日期提供服務;也發現部份體檢服務被包裝成「月付」形式的預付組合套餐促銷;甚至有個案顯示有醫療機構職員涉嫌向消費者誇大其健康問題,誘使他們購買不必要的檢查項目。
 
消委會促請提供疫苗接種服務的機構要盡其責任,留意疫苗供應的穩定性,讓已購買服務的消費者,能夠按建議時間接種疫苗,遇上疫苗短缺的情況,應即時通知消費者,務求將影響減至最低。消委會指身體檢查屬專業的醫療範疇,須按醫學診斷及臨床需要而決定檢查項目,在選擇體檢服務前,消費者必須先徵詢醫生意見。此外,亦須留意驗身報告是否由醫生或合資格的醫護人員講解,以免被沒有醫學根據的意見誤導,接受不必要的檢查或療程,浪費金錢及時間。
 
個案一:醫療機構未有充份權衡顧客數量及疫苗供應穩定性
投訴人經內地中介人介紹,參加了本港A中心「一套三針」的子宮頸癌疫苗計劃(價值$4,500)。按照注射卡列出藥廠訂明的接種週期,第二針為首針後兩個月,第三針則在首針後六個月注射。投訴人注射首針及第二針後,曾獲確認第三針的預約日期,但後來A中心突然表示藥廠未能如期供應疫苗,因此建議顧客考慮選擇退款、延期、更改服務項目,或前往其海外分店接種疫苗。
 
投訴人除了擔心未能如期注射第三針會影響疫苗的功效外,更要因訂購機票和酒店而引起損失,於是向消委會尋求協助,投訴人認為她早已全數支付三針費用,A中心理應為她預留針藥。此外, A中心應由海外分店調配疫苗到港。A 中心回覆,根據海外分店當地的衞生條例,疫苗屬受管制藥物,不可自行轉運至另一國家或地區。最後A中心安排退回一針的費用。
 
個案二:分期付款體檢套餐是否物有所值
投訴人在電話推銷員游說下,購買了B機構的體檢套餐,當時銷售員聲稱每月只需$435,為期一年。及後,B機構職員相約投訴人於環境嘈雜的地鐵站內簽署文件,但當日並無給她合約或收據。後來投訴人從信用卡月結單發現,B機構每月收取三筆$435的分期費用(月費合共$1,305),查問下才發現套餐是「一套三組」,每組月付$435。職員其後更游說投訴人買滿三年後(合共$46,980),可以將所有檢查服務永久保留及轉至其他人享用。投訴人想到子女日後亦可享用,決定繼續供款。
 
投訴人其後接獲自稱是B機構前職員的手機短訊,邀請其前往X中心享用服務,更指投訴人於B機構尚有不少餘額未用,提議投訴人另購X中心的體檢項目,方可使用該些餘額,否則餘額會作廢,投訴人拒絕。投訴人因聯絡B機構不果,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消委會多次嘗試亦未能與B機構負責人聯絡,遂聯絡X中心,X中心雖然聲稱與B機構是不同的公司,但同意與投訴人再商討餘下服務的安排。
 
個案三:涉嫌誇大健康風險游說作不必要體檢
投訴人經團購網站以$598購買C公司的體檢套餐,經C公司推介後再以$3,700加購癌症指標及超聲波檢查。完成檢查後,投訴人前往C公司聽取報告時,職員指投訴人肝功能數值過低,期間多次以「不正常」、「盡快」等字眼強調問題的嚴重性,游說他進行其他測試。投訴人信以為真,便按職員的建議另購其他檢查($5,520)。
 
其後投訴人經專科醫生檢查,發現肝臟情況並不嚴重,醫生亦表示C公司的報告屬「無臨床意義」的數據。投訴人不滿C公司誇大其健康問題,經消委會調停後,C公司同意退回四項未進行的檢查費用(合共$3,480)。
 
消費者選擇預防性醫療服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疫苗注射計劃
  • 聽取醫生意見,因應個人需要,從疫苗的成效、接種安排及適合接種的年齡階段等方面,考慮是否接種疫苗。
 
身體檢查服務
  • 如接獲聲稱得到「政府資助」、「響應政府呼籲」或提及與一些「協會」有關的電話推銷,必須提高警覺,以及向相關機構確認求證。詳細比較不同機構的體檢服務、價錢和組合;
  • 避免於環境嘈雜、人多擠逼或過於匆忙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消費者可要求醫療機構先提供合約文本,並於徵詢家人及醫生的意見後才作決定,簽署後亦應該要求保留合約及收據;
  • 應由醫生按個人情況,從年齡、過往病歷及家族病歷等方面作出評估並給予意見,才決定檢查項目的內容;
  • 過度進行一些具入侵性的檢查可能有損健康,應由醫生評估檢查項目的適切性,並由醫生負責講解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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