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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窗服務巧立名目 慎防胡亂報價兼貨不對辦

  • 2016.05.16

「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中全面實施,消費者委員會接獲驗窗的投訴有上升趨勢,由該年的6宗上升至去年的37宗,主要針對收費及服務水平,消費者在選擇驗窗服務時須加倍小心。

消委會對於驗窗維修服務的質素表示關注,提醒有關的合資格人士有責任根據法例上的要求,向消費者清楚說明檢查包括的範圍,報價時亦要列明修葺用料的種類及收費。如交代服務時涉及誤導、失實陳述或隱瞞重要資料等,有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消委會綜合了一些投訴個案的不良手法,詳情如下:

個案一:設最低收費及驗窗人士資格成疑

有投訴人光顧標榜為「認可承建商」的A公司,職員上門視察時只稱有2個窗戶把手較鬆,沒有表明是否需要更換,只要求投訴人支付$500「填表費」。職員其後遊說投訴人修葺,投訴人本以為只更換2個把手,但職員上門後告知,維修最低消費$1,500,建議更換8個窗鉸及5個把手,合共$2,100。投訴人為完成驗窗程序,無奈答應並支付$1,000訂金。

投訴人之後翻查屋宇署網頁時,發現上門驗窗人員不在合資格人士名單上,遂向消委會投訴。經本會調停後,投訴人獲全數退款。

個案二:在檢查項目及用料上誤導消費者

另有投訴個案涉嫌在檢查項目及用料方面誤導消費者。B公司為投訴人檢查全屋窗戶,報價列明材料為英國專用不銹鋼拉釘,總額$12,000;驗窗當日,職員建議另加$9,000一併更換所有防漏膠膜及修補玻璃膠邊,以防滲水,否則未必可通過驗窗標準。工程即日完成,投訴人亦全數支付費用。

投訴人之後發現窗框有明顯縫隙,部分防漏膠膜未有更換,拉釘亦非英國製造。投訴人向屋宇署反映,署方指防漏膠膜及玻璃膠邊並非「計劃」的檢查範圍。投訴人於是向本會投訴。B公司回覆稱已履行合約,又解釋報價所指的拉釘為英國鋁窗專用,而非英國製造,否認誤導。投訴人不滿回覆,要求將個案轉交海關調查。

個案三:巧立明目、濫收費用

另一投訴人光顧C公司,驗窗後報價$2,800,包辦更換窗配件及辦理文件,投訴人認為收費昂貴,職員即拿出2款不同窗鉸作比對,表示使用的「304窗鉸」質料較其他公司所採用的好。投訴人不虞有詐,繳付$1,000訂金。不過,投訴人再找另一間公司報價,費用只需$2,200,更發現C公司所謂的「304窗鉸」,其實廣為業界採用。即使按C公司的宣傳單張上的價目表計算,亦難以得出當日的報價金額,懷疑對方濫收費用。

本會接獲投訴後,要求C公司列出工程合約的逐項收費計算,C公司只口頭答覆可減收$500。投訴人其後通知本會,C公司已答允取消合約及退回訂金。

個案四:貨不對辦及服務不專業

另一宗個案,投訴人委託D公司驗窗,同意更換全屋10個窗鉸,工程費及填寫表格合共$1,500。師傅於維修當日因時間關係只能更換6個窗鉸,但投訴人即晚發現關窗時,窗戶發出異常聲響。

投訴人發現原來的鋼牙螺絲被換上次等的拉釘螺絲,要求取消餘下工程。但D公司指即使取消亦要付全費,投訴人向屋宇署查詢螺絲質素的要求,署方解釋兩種螺絲均符合要求,但按經驗鋼牙螺絲較為穩固。投訴人向本會投訴D公司服務不專業,要求退回更換4個窗鉸的$600。經本會調停後,D公司同意投訴人要求。

消費者打算驗窗時,可參考以下建議:

  • 不要盡信「免費驗窗」招徠,留意是否需就行政及/或其他付費的項目;
  • 應先了解「計劃」詳情及掌握一些收費概念,並要求提供驗窗服務的人士出示「驗窗卡」以證明其為合資格人士。如有疑問,可瀏覽屋宇署網頁或致電查詢;
  • 邀請不同的合資格人士參與報價及提供修葺意見,檢驗及監督修葺的工作可由不同的合資格人士進行;
  • 細閱合約內容,要求商戶提供清晰單據合約,包括配件的種類、數量及價格,以及各項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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