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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買旅遊保險限制多 大部分設年齡上限

  • 2016.03.15

香港人口老化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隨著社會富裕及醫療科技的進步,長者退休生活亦可多采多姿,特別是長者旅遊的市場更不斷發展,但相關旅遊保險經檢視後發現有需要加以改善,以切合實際需要。

消費者委員會的市場調查發現,不少旅遊保險計劃均設年齡上限,即使部分計劃不設年齡上限,但長者在部分項目的賠償額亦會被扣減,最少的僅為正常保額的12.5%。

本會認為,如果保險公司希望拓展長者旅遊保險的市場,就應配合長者外遊時的需要來設計計劃,醫療和緊急運送等長者較關注的項目應包括在內,賠償金額亦應與其他成年受保人士看齊,提供貼心的保障。另外,令年長的消費者能理性選購合適的旅遊保險,業界向長者銷售時,應主動詳細解釋保障內容及限制,有助減少日後有需要索償時的爭拗。

消委會檢視13間保險公司的旅遊保險計劃,包括39個單次計劃及32個全年計劃。結果發現,在單次計劃中有27個即近7成設有年齡上限,由70至90歲不等,大部分以75歲為上限,至於全年計劃則全部設年齡上限,由65至90歲不等,大部分以70歲為上限。

如保險計劃設受保年齡上限,超越年齡上限的人士一般都不獲受保,只有2間保險公司表示可考慮接受申請,但保費金額則要按個別投保人的情況等而定,並可能設特定條款或限制。另外亦有一間公司表示,是否接受年齡超出上限的人投保,需按個其個人情況作決定。

部分保險計劃列明,如年齡超過某一歲數,最高賠償額亦會較低。有30個單次計劃及20個全年計劃都列明,如年齡在65歲至75歲以上,「人身意外/個人意外」的最高賠償額會只有一般金額的12.5%至83%不等。

差異最大的一個旅遊保險計劃,受保年齡上限為75歲,但70歲或以下的受保人,可享$200萬的「人身意外/個人意外」保額,70歲以上只有$25萬。

此外,大部分保險計劃都列明,如在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時發生意外引致死亡或永久完全傷殘,會提供額外保障,以「人身意外/個人意外」的保額1.5倍或2倍作為賠償,不過當中逾4成計劃訂明,如受保人是70歲以上至76歲或以上,便不可享有額外保障。

在醫療費用方面,有23個單次旅遊保險計劃及18個全年計劃列明,某一歲數以上受保人的保額會較低,僅為其他人士的25%至83%不等。例如其中一個保險計劃,受保年齡上限是75歲,但醫療費用的最高賠償額,70歲或以下的有$100萬,但70歲以上的只有$25萬。

另外,有12個計劃亦列明65歲或70歲以上的受保人,如參與滑雪、水上電單車、快艇、熱氣球或騎馬等危險活動,將不獲保障。

至於緊急醫療運送,有3個同時適用於單次及全年的計劃,列明71歲或以上人士的最高賠償額會較低,其餘保險計劃的保額都沒有因應投保人的年齡而有差異。

是次調查發現,不同的旅遊保險計劃對受保長者的保障差異頗大,長者如需外遊,在選擇旅遊保險計劃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長者對醫療費用保障會有較大的需求,選擇旅遊保險時,應著重「醫療費用」、「緊急醫療運送」、「住院按金」及「回港後的覆診治療費用」等的最高賠償額。如前往醫療費用高昂的地區,例如歐洲、美加等地,應選保額較高的計劃;
  • 旅遊保險只保障在旅程期間受傷或患上疾病所引致的醫療費用,如長者本身患有的疾病,在旅程期間復發,可能不受保障;
  • 在落實機票、酒店或旅行團後,應盡早購買旅遊保險,一旦因患病無法成行,亦可獲「旅程取消」保障;
  • 留意計劃內的全球緊急支援服務是否全面,例如「緊急醫療運送」等保障是否設有上限、有關費用是否屬獨立保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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