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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膚品含微量丙烯酰胺單體-《選擇》月刊第372期

  • 2007.10.15

護膚品含有多少丙烯酰胺單體才會影響使用者的健康?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30款面霜和潤膚乳液,檢驗它們的丙烯酰胺單體殘留量,提出以上疑問。

護膚品一般加入聚丙烯酰胺(PAM),以達到穩定、產生泡沫、增加黏度和形成薄膜等功效。PAM本身無毒。但在產品製造過程中,難以將丙烯酰胺單體完全變成聚合物,故此在成品內可能會有少量丙烯酰胺單體殘餘。

而丙烯酰胺單體是一種在高劑量接觸時,可能引致神經中毒的化學物,亦可能令動物患癌。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基於在動物身上的測試結果,將其歸類為第2A組,即可能令人類患癌物質。

測試發現有7款樣本驗出含丙烯酰胺單體,包括3款面霜和4款潤膚乳液,含量介乎每公斤0.07毫克(0.07mg/kg)至每公斤1.6毫克(1.6mg/kg)。

其餘23款都沒有檢出丙烯酰胺單體。

以上7款含有丙烯酰胺單體的樣本是否符合標準,要視乎採用那一個標準作評估。

中國和歐盟採用的標準列明,駐留類或毋須沖洗的護膚品(歐盟所指的是身體護理用的產品)中的丙烯酰胺單體最大殘留量是0.1ppm(即0.1mg/kg)。

根據以上的標準,7個含有丙烯酰胺單體的樣本中,6個的殘餘量由0.25mg/kg至1.6mg/kg,高於有關上限。

但美國化妝品成分評審(CIR)建議,若殘餘丙烯酰胺單體少於5ppm(5mg/kg),在美容護膚品配方中採用PAM是安全的。

根據這個標準,7個樣本都符合美國的建議上限。

不過消費者毋須過分擔心使用含微量丙烯酰胺單體的護膚品會引致中毒。

世界生組織的資料顯示,目前仍未有證據確立從一般食物攝取丙烯酰胺單體會引致神經中毒和癌症,而從化妝品中攝取丙烯酰胺單體的劑量遠低於一般食物。

美國CIR評審委員會認為,丙烯酰胺單體在高濃度的情況下才有機會引致神經中毒,一般日常使用化妝品而出現中毒的機會極低。

生署認為,在正常情況下使用這些被檢測含微量丙烯酰胺單體的面部護理產品,應該不會對健康構成顯著的風險。

此外,消費者可留意來自歐洲的化妝品的新標籤資料 - 產品開封後的使用期(period after opening,簡稱 PAO)。

歐盟建議如化妝品的保質期超過30個月,便要標示開封後的使用期,在該使用期內消費者可安全使用有關產品(如儲存和使用方法正確,產品應不會因變質或受微生物污染而損害用者健康)。

不過新標示不適用於沒有物理性開口的產品,例如用密封加壓容器,和一次性使用或用完即棄的產品。

化妝品的實際壽命亦會受個人衞生、使用習慣和儲存環境影響,例如使用產品前無洗手、用手直接刮取化妝品、潮濕的儲存環境都會縮短化妝品的壽命。

此外,雖然部分睫毛液產品聲稱開封後的使用期為6個月,但有眼科醫生提醒,消費者宜每月更換,以策安全。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