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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293期

  • 2001.03.15

測試發現部分雪櫃溫度太高或容量少於聲稱

消費者委員會的雪櫃測試發現,半數樣本的冷凍室(俗稱冰格)溫度過高,未符合-18℃以下的標準,貯存急凍食物並不理想。

此外,所有樣本的總實用容量都少於聲稱的淨容量,相差由2%至19%。

測試樣本共12款平背式無霜雪櫃,8個屬三門設計,4個為雙門型號,詳細的測試報告刊登於今日(3月15日)出版的「選擇」月刊。

所有樣本都通過12項安全測試,表現理想。

測試顯示一些樣本的冰格溫度過暖,但冷藏室則未發現有這問題。各樣本冷藏室的平均溫度都接近3℃的理想水平。 但有6個樣本的冰格溫度表現卻不滿意。即使將恒溫器調校至最冷位置,這些樣本的冰格仍然過暖。

大部分樣本冰格櫃門格的溫度都高於冰格的其他部分,故此要盡量避免將食物放置在櫃門格。

測試亦根據ISO標準規定,檢試樣本所聲稱的冰格「星級」冷凍能力。ISO 標準將冷凍能力分為「1星級」至「4星級」,星越多代表冰格應越凍。

11個樣本聲稱冷凍功能達到「4星級」,但其中6個並未能達到標準的要求。「4星級」冷凍功能是指能夠在24小時內將新鮮食物由室溫25℃降至-18℃,而冰格原有食物的溫度保持在-15℃以下。

測試發現一半樣本的急凍能力未如理想,原先放在冰格的食物溫度受後來放進的新鮮食物影響而上升至超過-15℃。

用戶應避免同一時間急凍大量食物,如分量太多,可以先急凍一部分,餘下的暫時存放在冷藏室。

停電時,樣本的冰格溫度在4至10小時內由-18℃上升至-9℃,顯示各樣本的隔熱能力頗參差。

按ISO標準規定,量度樣本的容量時,不應計算不能存放食物的地方,例如照明燈、恒溫器掣鈕、蒸發器、通風道所佔的空間。此外,消委會量度樣本的總計實用容量時,亦不包括抽屜四周與雪櫃內壁之間的空間,原因是在一般情況下這些位置不會用作擺放食物。

所有樣本量得的總計實用容量均少於聲稱淨容量,相差由2%至19%。 3種儲存室中,實際容量與聲稱差距最大的是三門雪櫃的獨立抽屜式蔬果室,少了27%至48%。

測試樣本中有6個型號獲發由機電工程署認可的電器能源標籤。標籤的能源效益評級分5個級別:1級最慳電,2級耗電較1級多,如此類推。1個樣本獲1級標籤,5個獲2級標籤。

消委會的測試發現,5個獲發2級標籤的樣本,2個的冰格溫度過高;而其餘3個樣本,根據本會測試所得的耗電量數據計算出的能源消耗指數數值,與標籤上的評級有差異。

關注電器用電量的消費者在選購雪櫃前,宜先參考報告結果。

留意醫療保險的不保項目

考慮購買醫療保險的消費者留意,投保前切記仔細閱讀保單條款,瞭解計劃的保障範圍,尤須注意「不保項目」。

消費者委員會參閱了15間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計劃,發現很多病症和治療,都屬於「不保項目」內,保險公司毋須賠償有關支出。

消委會去年收到31宗有關醫療保險的投訴,超過一半屬於索償糾紛。

投訴個案中,有投訴人填寫投保書時大意,或聲稱聽取保險中介人的意見,沒有填報全部病歷。保險公司根據保單上失實陳述(misrepresentation)或已存在病患(pre-existing conditions)的條款,有權拒絕賠償。

多數情況下,投保人都不清楚醫療保險計劃內不受保障的項目,索償投訴個案包括純粹為健康檢查而住院、牙科檢查,以及在保單生效初期發現的器官腫瘤等。

其他「不保項目」為:性病、愛滋病、精神病、先天性疾患、生育相關的治療、美容和整形手術、矯正輔助儀器及護理裝置。

此外,不合格費用(例如病理報告、輸血)、不合格治療(例如戒毒或戒酒治療)、已有的保障(例如勞工僱員賠償)、特殊危險情況(例如潛水、攀山、因放射性物質或石棉瓦引致的病症)、難以接受的承保範圍(例如自殺、吸毒)等,同樣屬「不保項目」。

另一方面,醫療保單條款有很多專業和醫學用語,又以英文撰寫,一般消費者實難以完全理解。然而,在是次研究的15間保險公司中,卻只有7間公司能提供保單的中譯本。消委會希望其餘8間未能提供保單中譯本的公司可作出改善。

消費者投保醫療保險須留意以下各點:

  • 醫療保險最多只賠償實際的醫療支出,多買也不會多賠,故宜先看看是否已有其他保障,衡量是否足夠。
  • 最好在投保前取得保單條款,清楚瞭解計劃所不保障的事項,不明白應向保險公司查詢。
  • 小心填寫保書,詳列以往各大小病症,切勿漏報或隱瞞重要資料。
  • 善用保單審閱期(通常在保單生效後首14至21天內),若決定取消計劃,可在審閱期間提出,取回已繳保費。

調查互聯網用家意見

上網已成為不少香港人生活的一部分。

超過一半的互聯網用戶每日最少上網一次。此外,25%的用戶擁有多於一個互聯網戶口。

消費者委員會的調查收集了2,010名互聯網用戶的意見,了解他們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的滿意程度。

調查顯示,上網的最主要用途是瀏覽萬維網(89.4%),其餘是收發電郵(65.6%)、下載軟件或檔案(33%)、與網友交談(29.9%)。

最多人上網的時段是周日晚上9時至11時59分,近57%的被訪者在這時段上網。

被訪者最不滿意上網速度的時段亦是晚上9時至零時的繁忙時段,出現難以接通、下載網頁速度較慢等情況。

一般來說,由於用寬頻上網服務時下載網頁度較快,用戶的滿意程度亦高於撥號上網。不過,寬頻上網的費用一般較高,每月由$200至$300不等,比撥號上網多繳數十元至百多元(根據每月用量50至100小時計算)。

調查亦發現26.3%被訪者曾於過去半年內使用過服務商提供的技術支援服務。超過6成被訪者認為技術支援服務有幫助,但只有47%被訪者滿意技術支援解答問題所需的時間。

此外,互聯網上濫收消費者個人資料的情況,亦日益受到關注。

消委會參與了由國際消費者聯會統籌的國際保障私隱研究,14個消費者機構研究各地共751個網站如何保障消費者的私隱。以本地網站為調查對象的研究部分是與私隱專員公署合作進行。

消委會研究了81個本地網站,其中67個網站(32個零售、21個財經、14個醫療),亦即超過8成的本港網站收集個人資料。這可能是由於大部分本港網站容許顧客直接在網上購物,故此有需要收集顧客資料。最普遍收集的資料包括姓名(81%)、電郵(70%)、電話號碼(49%)、地址(46%),和信用咭號碼(21%)。

研究亦發現很多本港網站都收集不必要的個人資料,包括一些可確認使用者身分的資料,例如香港身分證號碼(4%)、出生日期(9%)和性別(24%)。

值得注意的是,本地網站放置過多「曲奇」檔案。「曲奇」是一個網站放置在用戶電腦內的小檔案,用作記錄用戶曾瀏覽的網頁,以便網站識別再次到訪該網站的用戶。

研究顯示大部分本地網站放置2至3個「曲奇」檔案,一個醫療網站更放置多達50個。

消費者宜留意網站有否在其電腦放置「曲奇」檔案,可考慮拒絕網站開設「曲奇」檔案。

研究亦發現在大部分情況下使用者都不能選擇不參加網站,附屬網站和第三者的郵寄名單。只有21%本地網站提供「拒絕參加」(opting out choice)給使用者。

只有少數本地網站向用戶清楚說明其私隱政策,大部分都沒有列出詳細的私隱政策內容。

消委會促請網站必須跟從由私隱專員公署執行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所定的要求,採行完善的私隱政策,以確保:

  • 互聯網用戶可選擇如何提供和處理個人資料,收集的資料亦應符合收集目的;
  • 用戶可查閱已登記的個人資料,並且在必要時可以更改有關資料。

信用卡贈品未必能兌現

近年信用卡的宣傳攻勢層出不窮,贈品亦越來越吸引。目的當然是希望卡主增加消費。

但並不是所有卡主都能如願以償,取得心水贈品。

消委會接獲有關換領信用卡贈品的投訴大幅上升,由1998年的7宗和1999年的13宗,增加至去年的125宗。

今期「選擇」月刊報導了數宗有關的投訴個案。

其中一名投訴人收到銀行寄來的宣傳郵件,註明在去年12月內簽帳滿$8,000,即可獲贈金飾一件。

投訴人旋即簽帳滿指定金額,並且成功登記換取禮品。怎料後來卻收到通知指禮品已送完,改送12,000優惠積分代替。

另外一名投訴人不滿在指定限期簽帳滿$3,000後,才知悉要經抽籤決定禮品款式。投訴人認為單張誤導卡主,以為簽帳後可以選擇禮品;同時又不滿單張沒有註明各款禮品的數量,令卡主無法知道有多大機會憑簽帳換取禮品。

一名投訴人有相似的遭遇,在換領禮品時才發覺所謂禮品是卡主須在某商店購物滿指定金額,才可使用的贈券,投訴人認為那些談不上是禮品。

信用咭發卡機構應在宣傳單張上列明贈品的數量,及倘若贈品換罄後,有何代替品。這樣消費者可衡量得到贈品的機會,亦有助發卡機構保持商譽。

消費者應留意換領信用卡贈品大多數有條件限制,而條文多以細小字體列出,消費者亦有責任細閱條款保障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