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讓的士業在競爭中贏得未來

  • 專欄文章
  • 2018.01.31

嫺式生活—黃鳳嫺

消費者委員會在去年底發表《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市場競爭研究》報告,建議政府以循序漸進方式,開放預約車的服務市場,引發社會熱烈討論,一如預期,消委會報告一出,隨即引來的士業界的反對聲音。

近年乘搭的士的人數已呈下跌,由於缺乏競爭動力,儘管去年的士乘客量只佔本港所有公共交通工具的7.4%,但交通諮詢委員會的數字顯示,有近半(46.4%)涉及公共交通投訴及建議是來自的士,當中包括司機拒載、無禮貌及濫收車資等問題。的士改善服務質素的問題,實在已經迫在眉睫。消委會提出在預約車的市場引入競爭,實為業界提升服務質素注入動力,以迎接時代和科技帶來的挑戰。

有的士業者認為,引入網約車對業界不公平。現時具備3年駕駛經驗的人士,經通過考核後,才可以成為的士司機。有論者認為,消委會建議網約車司機只需3年駕駛經驗,毋須經考核,條件較當的士司機寬鬆。然而,消委會建議所有網約車司機都須接受背景審查,並須具有合資格語文水平和良好健康狀況,確保是合適人選,亦對乘客的安全多一重保障。

收費方面,業界認為的士須按錶收費,網約車則不受法例監管,可按路面情況及繁忙時段調節收費;的士本身屬公共交通服務,收費自然受到規管。不過,不同地區規管網約的士的收費亦有不同。例如北京、新加坡、紐約和倫敦的士(包括網約的士),在不同時段會有不同的規定收費,當中倫敦更規管預約的士的收費上限;至於多倫多及新南威爾斯的網約的士,可自由定價,但必須在預約前向乘客披露估算的車程收費。因此,政府可參考海外經驗,就網約車的收費,訂定合適的規管。

至於業界指出,的士車主需向政府繳付巨額牌價,以換取營運的權利。例如前年政府增發25個大嶼山的士牌照,入標者都需繳付每部車逾500萬元才投得的士牌照。反觀建議中的網約車,只需車齡在7年以下,毋須繳付大額牌費便可載客,大大降低營運成本;

的士的營運權,實難與網約車直接比較。現時香港的「的士牌照」是賣斷了的合約,政府無法撤回。反之網約車如果不達到要求,政府有權不發牌。而且為保乘客安全,建議中網約車的車齡須為7年以下,等同規定了車輛的營運期限,相反,投得的士牌照的車主並無7年的營運限制。根據運輸署的資料,本港超過一半的士的車齡達7年或以上,只要每年通過驗車的要求,便可繼續營運,車主有更長時間賺取更多利潤。

另外,由於政府長期將的士牌照的數量,定在1.8萬個左右。牌照有價,車主自然可以善價而沽。然而跟其他投資一樣,牌價可節節上升,但車主同時亦需承擔下跌的風險。

至於有的士業界指出,的士須繳付接近二萬四千元的第三者保險費,其負擔的保費,實難與只需兩、三千元的私家車可比。其實在保險費問題上,保險公司會按商業原則,根據個別投保營業車輛的承保風險、理賠因素等來釐定保費水平;當私家車用作提供網約服務時,相關保費自當會根據市場機制作出調節。

的士業界擔心網約車加入預約車的戰團,會對行業帶來挑戰和衝擊。然而消委會的報告,只建議利用現時由運輸署署長發出的1,500個私家服務出租汽車許可證為起點,逐步開放本身並非的士業獨享的預約服務市場,對的士業現有的站頭接載乘客,以及街道截車的服務並沒有直接影響。限制預約服務市場引入競爭,會否剝削消費者選擇其他交通工具的權利,甚至失去促進的士業界提升服務質素的契機,值得社會深思。

提起「搭的士」,不少市民總有一些難忘的切身經歷,取兩則朋輩間的小故事和大家分享:

日常需以輪椅代步的長者A,每月要為如何到醫院覆診而煩惱,皆因每次在街頭等上半個小時,每當寒風颼颼的冬天,或日曬雨淋的夏季,更令她苦不堪言。結果有一天,原本對上網一竅不通的老伴,竟然學會用手機成功召喚網約車,從那一刻開始便解決了困擾多時的截車煩惱;

經常到外地出差的B先生,一次在英國倫敦近郊的地方開會,原定會議結束後立即坐預先約好的租車趕到機場,飛返香港。誰知租車司機錯誤接了另外兩個中國遊客離開,B先生徬徨之際試用網約車求援。不消一分鐘,竟然順利用手機召喚當地的網約車前去接載。最後B先生不但準時趕到機場,付出的車資,更比原來租車便宜了許多。

兩則小故事的背後,並非單純比較的士和網約車的優劣,更重要是,隨著科技發展,消費者的消費行為亦隨之改變,要求也有所提升。在個人化點對點交通服務方面,誰能快而準地回應消費者的訴求,誰就贏得了未來!

2016年美國伊利諾伊州展開一場網約車的官司,有的士業協會,狀告當地政府引入網約車,要求為的士業界收入下降和牌價貶值提供補償,並對網約車加設類似的士業的價格規管和牌照制度。然而的士業界最終敗訴,該案的法官在判辭寫道:如果老一代技術或商業模式獲得憲法賦予權利,可以將新事物排除在市場之外,則經濟發展將可能停滯。我們可能就不會有的士,只有馬車;不會有電話,只有電報;不會有電腦,只有算尺。

隨著時代和科技進步,任何人或事物都面對競爭和挑戰。但的士和網約車之間的競爭,並非如該案法官所講,是新舊產物之間的替代競爭,兩者實可並存不悖。毋庸置疑,的士業界過去及現在,都對香港的運輸交通作出極大貢獻。衡量各方利弊,消委會認為採用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可以減低網約車在科技發展及大數據下對現有的士行業所造成不可避免的衝擊。消委會期望政府藉科技發展的契機引入網約車服務,不但為消費者提供多一個安全及優質的乘車選擇,亦可提升的士業界的競爭力,進一步提升香港運輸服務業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