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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使用UVC燈警告

  • 2003.05.27

消費者委員會聯同機電工程署及衞生署,今日(五月二十七日)警告家居使用短波紫外線(UVC)燈對健康的潛在危險。近期由於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SARS)在本港出現,市面有UVC燈出售,聲稱可殺菌消毒。

UVC會損害皮膚及眼睛,引致嚴重皮膚灼傷及眼部創傷。此外,UVC亦可能引致皮膚癌。

鑑於UVC輻射可能影響健康,消費者應立即停止家居使用UVC燈,無論是作環境消毒和照明都不適宜。

部分UVC 燈供應商在SARS 疫情蔓延時,圖文並茂宣傳其產品可安裝在一般家居照明裝置上,例如天花燈或枱燈。

機電工程署已向兩個刊登這類廣告的供應商採取行動,有關的產品包括紫外線燈和紫外線光管。

個案中一款紫外線燈可安裝於一般家用燈座上,而另一款紫外線光管則只須與電插座連上,即可使用。

若以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資料計算,人體皮膚與眼睛若暴露在此等產品放射的紫外線下三數分鐘,即有可能超過世界衞生組織及國際非電離輻射保護委員會(ICNIRP)所訂的安全上限。

兩個供應商已停止供應和自願回收有關產品,購買了該兩款UVC燈的消費者可聯絡分銷商安排退貨和退款。有關UVC燈及光管的分銷商,分別為「寶圖有限公司」(電話:2186 6382)及「高雋實業有限公司」(電話:2401 2032)。

UVC燈一般稱為殺菌燈,主要用於消毒污水、食水、化妝品工業用水、游泳池,淨化空氣和照射食物等特別用途。

使用UVC燈時必須配戴防護裝備,不可被直接照射,避免接觸到UVC輻射。

UVC跟UVA和UVB皆屬陽光輻射,但大氣中的UVC會被臭氧層完全隔濾,不會對人類造成傷害。至於沒有保護罩的UVC燈,不宜作家居用途,更不可作照明之用。

衞生署指出,紫外線可能對皮膚和眼睛造成的傷害包括:

皮膚

(a)老化及皮膚癌 長期暴露於紫外線會加速皮膚老化,並且增加導致皮膚癌的機 會。國際癌症研究所將UVA、UVB和UVC歸類為第2A組,即是有可能令人類 致癌。

(b)皮膚發紅 一般稱為「曬傷」,是指皮膚暴露在輻射4至8小時後發紅,在數日內逐漸消失。嚴重曬傷可能會出現水泡和皮膚脫落。

    

眼睛

(a)光性角膜炎 結膜和角膜過度暴露在紫外線輻射後數小時出現急性發炎。

(b)白內障 長期(例如10年以上)暴露於紫外線輻射,可能會引致白內障。

此外,UVC燈的殺菌功能會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暴露時間、距離、塵埃或微粒和燈光強度。UVC不能穿透實物,大部分會被塑膠和普通玻璃吸收。

衞生署亦關注若依賴UVC燈殺菌,可能會令用者產生錯誤安全感,忽略了其他保持個人和環境衞生的方法。

機電工程署
衞生署
消費者委員會
聯合發稿

 

「 華 登 」 牌 型 號 ZSZ15D 備 有 自 鎮 流 器 15 瓦 特 短 波 紫 外 線 燈 膽 寶 圖 有 限 公 司 ( 電 話 : 2186 6382) 「 健 康 寶 」 牌 型 號 SK-800燈 具 連 8瓦 特 短 波 紫 外 線 燈 管 : 高 雋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電 話 : 2401 2032)
產品供應商回收 /
禁止售賣
危險成因
牌子
型號
說明名稱
電話 / 傳真 
日期
華登
ZSZ15D
備有自鎮流器15瓦特短波紫外線燈膽寶圖有限公司

電話: 2186 6382
27.5.2003所發出的短波紫外線是會危害人體健康,特別是對沒有保護的眼睛及皮膚。
健康寶
SK-800
燈具連8瓦特短波紫外線燈管高雋實業有限公司 

電話: 2401 2032
27.5.2003所發出的短波紫外線是會危害人體健康,特別是對沒有保護的眼睛及皮膚。

轉載自機電工程署:
http://www.emsd.gov.hk/emsd/chi/wnew/wn_n_ele_27052003.shtml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electricity_ep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