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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聲玩具鴨仔套裝回收

  • 2000.12.20

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日)籲請家長,密切留意一款不符合安全標準規定的塑膠玩具鴨仔套裝的回收安排。

發言人表示:「本署最近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向一間進口兼零售商發出了回收通知書,要求該公司回收一款擠壓發聲玩具鴨仔套裝;該款玩具包括有一隻大鴨及三隻小鴨。」

他指出,海關商品標準調查科人員在一次抽樣調查的行動中,發現該款玩具鴨仔套裝並不符合有關玩具的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

由於玩具大鴨底部藏有的細小發聲器容易被分開,因此會對三歲以下的兒童構成哽塞的危險,遂被評定為有高危險性,可引致兒童嚴重受傷。海關將會對該進口兼零售商提出檢控。

發言人說:「任何人士如擁有上述玩具,應在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期間退還給該公司,或致電2476 3126向該公司查詢。」

他續說:「任何人士如擁有其他懷疑附有可分開細小組件的玩具,請立即通知本署。」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供應玩具,除非該等玩具符合以下任何安全標準所載的規定,否則即屬違法:

(甲)國際玩具工業委員會所訂立的國際玩具自律安全標準;

(乙)歐洲標準71;

(丙)美國材料及試驗學會標準F963-96a。

該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罰為,如屬首次定罪,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而其後各次定罪則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二年。

消費者如對不安全的玩具及兒童產品有任何執法上的疑問或作出投訴,請致函九龍九龍灣臨樂街十九號南豐商業中心一二○一至七室海關商品標準調查科,或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012/20/122011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