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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就《中醫藥條例》(第549章)內有關中成藥的條文的生效日期呈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 意見書
  • 2011.01.14
  1. 消委會支持實施中成藥的註冊及希望中成藥須提供標籤與說明書的條文盡早實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2. 《中醫藥條例》早在1999年7月通過,而法例通過後,亦已在2003年開始接受註冊申請,當中涵蓋了過渡性註冊及非過渡性註冊申請。立法至今已逾10年,10年不是一個短時間,各生產商及代理商理應已知悉有關條文,及明白各條文最終均會實施。
     
  3. 在註冊方面,法例規定中成藥必須就安全、品質及成效三方面符合要求才獲得註冊。消委會認為這些要求都只屬保障消費者的最基本條件,即使沒有註冊,業界也應秉持這原則。再者,過渡性及非過渡性註冊的安排,可讓已提交一些基本測試報告的中成藥產品,在持有「確認中成藥過渡性註冊通知書」或「確認中成藥註冊(非過渡性)申請通知書」下,繼續售賣。消委會相信,此安排已充分顧及業界利益,亦可確保市場上有一定數量的中成藥產品供應給消費者服用。本會認為中藥業界有責任加快檢驗步伐,讓更多產品獲得確認,令消費者可更安心服用中成藥產品。
     
  4. 標籤及說明書可幫助消費者在服用中成藥前,清楚瞭解如何服用及儲存,並可讓消費者知悉產品的有效日期,避免使用過期藥物。清楚標示產品內各成分的分量,亦方便中醫師或其他醫護人員瞭解病人曾服用的藥物,作出適當的跟進。
     
  5. 消委會重申支持有關規管中成藥各項條文盡早實施,並期望中藥業界配合,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