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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向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電訊市場服務覆蓋問題

  • 意見書
  • 2001.02.12
  1. 消費者委員會很高興有機會就電訊市場服務覆蓋問題向委員會提交意見。
  2. 消委會非常支持政府的政策,開放電訊市場和在新電訊條例中加入保障競爭條款,特別是引用競爭法的條款,去處理濫用支配優勢和反競爭行為的投訴。
  3. 政府介入電訊服務市場的措施,如發出「指定數目的」固定電訊網絡服務牌照和協助新固網商使用現有的電訊網絡基建設備,目的是要促進市場競爭。消委會認為這政策應定立:
    • 明確目標
    • 可量度的指標,以反映市場競爭情況及衡量其帶給消費者的益處
  4. 政府暫停簽發新本地有線固網牌照已有年半時間,有業界估計新固網商的市場佔有率總體仍在百分之五之下,為此,消委會十分關注。雖然這數字並不反映新固網商網絡覆蓋程度,實際上以現時新固網商的覆蓋範圍,應該有能力供應服務給更多用戶。
  5. 有電訊經營者向消委會指出:現時市場的情況可能是固網商對住宅用戶市場的投資不足,或有關地區性接駁鏈路的業界工作守則,規定未能針對市場需要。
  6. 電訊管理局已在2000年11月修訂有關業界工作守則。目的是改善作業程序,使新固網商在使用電訊盈科(香港電訊)的設置進行第二類互連時,加快新固網商擴網工作進度。
  7. 消委會建議政府經常注視市場的情況,包括新固網商的市場覆蓋及佔有率是否有進展,以衡量接駁鏈路的業界工作手則能否達政府原先定立的固網互連目標、及了解新固網商的經營及市場推廣策略。
  8. 制定市場競爭目標,如市場佔有率,不但可以用作衡量接駁鏈路的業界工作手則的效率之標準。定期公佈新固網商業務進展,如市場佔有率和地區覆蓋情況,提供一定透明度給消費者,讓大眾知道現時促進競爭的監管機制能有效地達致預期目標。
  9. 日後要決定是否延續或修改現行保障競爭措施(如針對防止濫用支配優勢措施)的時候,這些量度指標,具有參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