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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自備餐盒助減廢籲食肆配合 提供清晰指引及誘因促知行合一

  • 2024.11.14

即棄外賣餐盒與餐具是本港其中一個主要廢物源頭,政府在2024年4月22日起實施新法例,第一階段全面禁止食肆為顧客提供某些即棄塑膠餐具,而第二階段將禁止食肆為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杯和食物容器等。為推廣「走即棄」文化,環保署亦於2023年推出「咪嘥盒食店」計劃,不少消費者開始培養自備容器買外賣的好習慣。為了解食肆對自備餐盒的接受程度,以及相關流程安排是否順暢及便利消費者,消費者委員會早前派職員到訪15間食肆,進行45次實試,結果有31次(69%)能成功完成。綜合實試及其後向食肆查詢補充資料,15間食肆中4間表明因食物安全及衞生等理由,不接受消費者以自備餐盒盛載食物。另外11間雖接受自備餐盒,惟亦受限於實際情況,未必每次均成功,例如部分食肆表示在繁忙時段或不能配合使用自備餐盒;若消費者自攜的容器體積太小或未有徹底清潔,食肆亦無法配合要求。調查亦發現,所有食肆均沒有支持自備餐盒的折扣優惠,亦並非以「用者自付」方式按即棄餐盒用量收費,部分仍要收取外賣包裝費。消委會認為,要加快實踐全城「走餐盒」食肆的積極性和靈活配合大為重要。消費者需要清晰、易明的指引和宣傳,配合食肆的運作流程,令自備餐盒成為自然日常事。此外,消委會期望政府和業界共同推廣及發展可重用餐盒租借服務,讓大眾減低依賴即棄餐盒,攜手從源頭減塑。

消委會職員在今年8月至9月於星期一至五午市繁忙時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攜帶可重用餐盒,到15間食肆購買外賣,包括5間有參與環保署「咪嘥盒食店」計劃、屬「歡迎自備容器」類別的食肆和10間分店數目較多的連鎖食肆。實試員分別到各食肆的其中3間分店進行實試,合共45次。在到訪其中3間售賣有湯食物的食肆時,亦另外帶備1個湯壼,要求「分湯」處理。

7成實試成功「走餐盒」和滿意度高

縱使消費者肯多行一步,自備餐盒購買外賣,亦需要食肆的配合。在全部45次實試中,實試員有31次(69%)成功以自備餐盒購買外賣。當中15次實試在5間有參與「咪嘥盒食店」計劃的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高,達87%(13次);另外30次於其餘10間連鎖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低,為60%(18次)。在31次成功實試之中,近9成半實試員對食物賣相、分量、溫度及餐盒整潔度等均表示滿意,近9成滿意食肆的顧客服務,另有近7成認為食肆職員能提供有關自備餐盒的資訊或協助,仍有空間改善。

4間食肆不接受自備餐盒    溝通和指示矛盾不清 

在14次不成功的實試中,不但沒法滿足消費者自備餐盒的要求,只有3成實試員滿意體驗。其中1間食肆的職員表明不接受消費者自備容器,過程中語氣略帶不耐煩,被問到原因時亦沒有向實試員多作解釋。另有食肆在是否接受自備餐盒的指示上欠清晰,當中1間雖然在官方網站的點餐平台提供了「自備餐盒」選項,惟實試員在下單後打算到取餐處提交餐盒時,發現食物已經用外賣盒包裝好,其後職員才向實試員解釋公司不接受顧客自備容器。在同一食肆的另一次實試中,收銀員雖稱可使用自備餐盒,惟取餐處職員卻指基於食物安全考慮,不接受外來容器,訊息矛盾。該食肆其後回覆消委會,確認旗下餐廳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並已將點餐平台上相關的錯誤選項修正。另外1間同樣表明不接受外來餐盒的食肆,職員保持良好服務態度,並提議以堂食形式出餐,且主動在單據上列明「飯餸分開」,方便實試員自行將食物轉移到自備餐盒,值得其他食肆效法。

自備餐盒要留神細節   光顧時段及食物種類或有限制

即使食肆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甚至已登記成為「咪嘥盒食店」,亦有機會因實際情況而未能處理相關要求,例如大部分食肆均表示在繁忙時段要視乎人流或廚房的繁忙程度,不能保證可配合所有自備餐盒的要求。另外,2間港式快餐店的收銀處與取餐處分開,其中1次實試中,單據上雖已列明「自備餐盒」,惟因實試員未有及時將餐盒交至取餐處,5分鐘後職員已用外賣盒將食物包裝好,因此消費者在下單後應盡快將自備餐盒交予取餐處職員。另外,若消費者提供的餐盒體積較小,或未必能盛載薄餅、漢堡包等體積較大的食物,有實試員就因自攜的湯壼容量不足,導致湯水溢出;另一次則因湯壼直徑太小,廚房職員難以將湯餸放入而未能做到「分湯」要求。有食肆表明若因餐盒太小而未能將所有食物完全放入,將不會向消費者給予剩餘份量。此外,部分食物在製作時已直接使用即棄餐盒,例如以錫紙容器盛載的焗飯、焗意粉等,不適合以自備餐盒來購買。消委會建議食肆在店內、其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等,以簡潔易明的形式列出各分店的自備餐盒政策,包括流程、限制和所接受的容器要求,方便消費者預先瞭解要求和作好準備。

「走餐盒」後或仍需付包裝費  亦無即時折扣欠誘因 

選擇「走餐盒」可豁免外賣盒或包裝費是消費者的基本理解和期望,然而實試結果發現,有些食肆稱交易系統對所有外賣訂單自動收取定額外賣費,在實試員檢查單據後才以現金退回有關費用。另外,部分食肆以「套餐」作單位計算包裝費。儘管消費者自備了餐盒但數量不足,例如所購買的套餐需要多於1個餐盒,例如套餐包括例湯、餐飲、前菜等,仍有可能被收取外賣費。有食肆在實試時酌情不收取該費用,並提醒實試員下次謹記同時自備杯及環保袋。

消費者使用自備餐盒屬原動力,若有足夠實際誘因更能相得益彰。在是次實試中,所有食肆均沒有向自備餐盒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5間「咪嘥盒食店」的食肆中,只有3間同時參與環保署「外賣走塑 餐具先行」計劃,可於「走塑有賞」手機應用程式派發印花,而當中1間另於其手機應用程式中推出電子印花計劃,向「走餐具」、「走杯」或「走餐盒」的消費者發放印花。

看似方便的外賣消耗不少即棄餐盒,污染環境及影響人類健康是不爭的事實,全球皆從源頭減廢處理問題。消委會對食肆及消費者有以下建議:

  • 食肆應容許顧客使用自備餐盒並制訂有關自備餐盒的流程及清晰指引,在考慮食物安全、人流管理和運作模式等因素的同時並兼顧環保,以較靈活的方式配合自備餐盒的消費者;
  • 食肆應於店內、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等詳細列出政策、流程和限制,例如以信息圖的形式圖文並茂,有助提升消費者全面配合食肆的要求;
  • 食肆應加強員工培訓,確保職員能配合自備餐盒的消費者;即使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亦可按實際情況向消費者提供替代方案,例如以堂食出餐再讓消費者自行將食物轉移至自備餐盒;
  • 消費者宜先了解食肆有關自攜餐盒購買外賣的實施細節,包括容器限制等,並根據食物種類帶備合適容量與數量的餐盒;及
  • 消費者應確保容器已徹底清潔及抹乾,並在下單後盡快交予職員,其間亦應清楚檢查單據細項,如食肆收取了外賣盒費用,應即時知會職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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