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除了可作透支現金外,消費者還可預支簽帳積分,提早換取禮品。
消費者委員會研究了由4間發卡銀行推出的「積分預支」計劃。
對一些消費者來說,積分預支可提供彈性,讓他們未累積到足夠積分前,仍可換取心儀禮品。
但一如現金透支,預支積分須於指定限期內清繳,否則會被徵收費用。消費者應留意換領表格上的換領條款及收費準則。
調查顯示,4間銀行都設定預支積分的上限,個別可高達持卡人信用額的3倍,或港幣50萬。
消費者須於指定日期前償還已預支的積分,時限一般為半年至兩年。若未能繳清已預支的積分,4間銀行都會徵收費用。
一間銀行表示會扣取所換領禮品的會員價,或等同現金禮券價值的金額。
另外3間以所欠的積分按比例徵收費用,其中一間會加收手續費。
預支積分前,消費者應考慮能否在限期前達到相應的簽帳額。
已預支積分的消費者應留意月結單上積分總結欠及償還期限等資料。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