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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不宜束之高閣-《選擇》月刊第329期

  • 2004.03.15

喜歡買鞋的人士要留意。若有太多鞋未能定期穿著,一旦穿上要提防洋相大出。

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接獲的投訴顯示,某些收藏了一段時間的鞋,鞋底會無故脫落或破爛,而其他部分仍然良好。

投訴人並非經常穿著這些鞋,或只穿著數次、放置過久(如超過一年)。

過去兩年,消委會共接獲304宗有關鞋的投訴∣皮鞋、靴、涼鞋、運動鞋、高踭鞋、拖鞋、木屐、繡花鞋,甚至是工業用安全鞋。

當中以皮鞋的投訴最多,達119宗,其餘是涼鞋(32宗)、靴(29宗)、運動鞋(20宗)和高踭鞋(20宗)。

投訴個案涉及金額由$30至$4,795,穿著次數由全新未穿過的,至穿了數個月的都有。

大部分投訴涉及瑕疵和素質問題(196宗),當中又以鞋底脫落(32宗)和鞋底破爛(19宗)佔大多數。

專家指出,鞋底出現問題不一定與購買了的時間長短、價錢和穿著次數有關。

問題可能與產品素質、放置時間長短和環境條件有關。

要鞋子更耐穿,有以下貼士:(1)鞋子應放在陰涼、不太乾燥或潮濕的地方;(2) 鞋不宜存放過久才穿著。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