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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月刊第316期

  • 2003.02.17

增加證券交易收費透明度、促進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費者委員會今日(2月17日)公布證券服務收費調查,發現除交易佣金外,證券服務收費五花八門,消費者宜小心比較。

由交易相關收費至存倉費、轉倉費、證券存入及提取費、登記及過戶費等,收費項目超過70項,令散戶投資者容易感到混淆,亦不了解在什麼情況下要付哪些服務費。

此外,行業沒有統一的收費名稱,令消費者難以比較證券服務收費。

消委會隨機抽樣選取20間經紀行及10間銀行,比較本地證券服務的費用。調查發現收費名目繁多,收費和服務範圍有很大差異。

交易佣金一般按成交額計算,介乎0.1%至0.5%之間。影響佣金水平的因素包括交易渠道(電子方式或傳統方式)、交易額、交易頻次及客戶關係等。

縱使經紀行有最低佣金0.25%的規定,但視乎情況,仍可議價,或透過不受最低佣金制限制的非交易所參與者(通常為網上交易服務),支付較低佣金。最低交易佣金制將於四月撤銷。

以電子方式落盤的佣金一般較低,經紀行的平均佣金水平低於銀行。

假設散戶投資者買入一手市值三萬元股票,在半年內沽出,計算買賣交易的總成本為:

  • 電子交易的成本平均比傳統方式便宜16%。
  • 因部分銀行徵收存入和存倉費,銀行的平均總成本較經紀行高55%至67%。

但交易次數越多,銀行與經紀行的收費距離會拉近。以10次買賣交易的費用計算,銀行比經紀行高出21%至24%。

不過,消費者須留意銀行和經紀行的不同收費方式,作全盤比較。

有銀行收取證券存入費,但豁免交收費、登記及過戶費、代收股息及紅股、供股等費用。

而豁免存倉費的經紀行,或有不動戶收費。

為保障和促進消費者權益,消委會促請行業增加收費透明度,詳細列明各項收費及準則。此外,應統一收費名稱,方便消費者比較。

消費者和小投資者宜多作比較,選用個人信賴和符合個人需要的銀行或經紀行進行證券交易。

選擇證券交易服務時,不要單看佣金,而應全盤比較不同的收費,留意各項收費準則與及考慮所需要的服務,有不明白要主動查詢。

慎防彈射玩具及細小組件的潛在危險

家長應留意市面上部分玩具,有導致哽塞窒息及刺傷的潛在危險。

消費者委員會最新的玩具安全測試,選取樣本時集中於細小物件,例如小球、彈珠和小組件等,與及一些發射較大動能彈射物的玩具。

測試參考了EN71-1:1988及ASTM F963-96a兩個國際玩具安全標準,檢視樣本的物理及機械性安全程度。

測試顯示多個樣本未能通過一套或兩套玩具安全標準,潛在導致窒息或刺傷的危險。五十個測試樣本中,九個同時不符合EN71-1:1988及ASTM F963-96a玩具標準的規定。這九個中,八個未能符合有關安全標示規定,三個有尖銳部分或細小碎件,四個不符合彈射物規定。

另外,十四個雖通過EN71-1:1988標準但不符合ASTM F963-96a標準內有關小球或電池的規定。

根據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委員會資料,九九年至○一年間至少有十七名三個月至八歲大兒童誤吞玩具而窒息死亡,致命玩具包括小球、彈珠、積木、彈射玩具的彈射物等。本港沒有類似的統計,但報章間有報道兒童誤將細小物件(玩具或其他)放入口中,需要送院治理。

樣本購自玩具連鎖店、百貨公司、個人用品連鎖店及特賣商店,售價由$9.9至$179。

測試結果重點包括:

十八個樣本附有小球,但沒有小球警告標籤說明。小球的定義為能夠通過直徑44.5毫米(1.75吋)的測試裝置。

供三歲以下兒童的玩具不可附有小球。至於三歲至八歲的玩具如附有小球,須有標示小球警告標籤。

十五個彈射玩具樣本中,四個能發射非該玩具的彈射物。

兩個軟性彈射物的動能過大,超過規定上限的0.5焦耳,可能導致身體受傷。標準規定彈射玩具的彈射物動能若超過0.08焦耳,便須標示適當的警告標籤。

一個彈射玩具的彈射物有尖角,有潛在刺傷的危險。另外七個樣本經不起拉力、扭力或衝擊等模擬濫用的測試,出現尖銳部分或細小碎件。

九個樣本不符合雙語安全標籤的規定,沒有標示中文警告。一個沒有列出玩具商的香港地址,不合規例的識別標記規定。

消委會已將測試資料交予海關,研究有否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

麵包餅乾高纖聲稱值得商榷

消費者委員會測試了麵包餅乾的纖維含量,與包裝上的聲稱比較。二十個測試樣本包括九款麵包和十一款餅乾。

測試結果值得消費者留意,六個樣本包裝上聲稱高纖或含豐富纖維。

根據美國《營養標籤及教育法》,食品的纖維含量,以每參考分量計(相當於30克餅乾或50克麵包)不少於5克,才能聲稱為高纖(以每天進食含2,000卡路里的食品計算)。

每參考分量餅乾樣本的纖維含量為0.8克至2.0克;而麵包樣本的纖維含量則為1.9克至3.9克。

測試結果低於美國高纖聲稱的要求,因此,該六個樣本的高纖聲稱值得商榷。

餅乾的測試又發現纖維含量最低的樣本(每分0.8克)在包裝上聲稱為高纖,但纖維含量最高的樣本(每分2.0克)反而沒有任何高纖聲稱。

此外,纖維含量最低的餅乾售價為每分$2.6,纖維含量最高的樣本則為每分$1.4。

麵包樣本的測試亦相若。纖維含量第二低的樣本(每分2.2克)聲稱高纖,纖維含量最高(每分3.9克)的卻沒有高纖的聲稱。

鑑於測試的結果,食品製造商應主動向消費者提供產品的營養成分資料。一些消費者因健康理由要依賴營養成分資料選擇合適的食品,故此資料必須清晰和準確。

本港法例沒有規定食物標籤上必須說明營養成分。消委會促請政府考慮設定較全面的營養標籤規定,列明各項營養成分的高低聲稱的標準,以免消費者被誤導。

測試報告已交予食物環境衞生署作適當的跟進行動。

留意來電待接音樂版權費

你的電話系統若有放送歌曲或樂曲的功能,要注意是否存在版權的問題,可能會被收取「公開播放」的版權牌照年費。

消費者委員會關注版權特許機構行使版權的手法,包括來電待接音樂有關的版權收費。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參考以下各點,分辨是否需要支付使用版權費:

  • 查詢所用的來電待接音樂是否有版權。
  • 向電話供應商查詢電話內的樂曲是否已付版權費用。
  • 向「錄音製品播放版權(東南亞)有限公司」,簡稱PP(SEA)L,索取會員名單,查證播放的來電待接音樂的版權持有人是否其會員。
  • 查詢所屬機構是否可被豁免收費(例如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 參閱PP(SEA)L網頁所列的收費計算法。
  • 可考慮不使用來電待接音樂。
  • 可選用沒有版權限制的音樂。

長遠來說,消委會建議所有版權特許註冊機構必須註冊和擴大版權仲裁處的職能。這包括賦予審裁處權力及資源審查市場競爭情況。

此外,應訂定特許機構營商守則,包括規管其代表版權持有人行使其權利的方式和收取版權費的方法。

二月份《選擇月刊》其他摘要

數碼相機

最新相機比較報告,二十三款樣本由200萬至500萬像數,適合普通至專業攝影用途。比較項目包括照片素質、構圖準確度、閃光拍攝效果,電池表現、功能多元性和使用方便程度。所有樣本的整體照片素質都有滿意效果,但並非全部樣本的閃光拍攝效果令人滿意。樣本的功能多元性和使用方便程度都有頗大差異,表現欠佳的以快門延遲問題為多。

蒸氣熨斗及蒸氣刷

測試了十七個樣本的效能、使用方便程和安全程度(包括十一款有線蒸氣熨斗、兩款無線蒸氣熨斗、兩款有線及無線兩用蒸氣熨斗及兩款蒸氣刷)。測試發現重點:(一)現時熨斗的功率(1,000W - 2,000W)較上一次在1985年測驗時有售的型號(1,000W - 1,200W)高。(二)樣本的蒸氣輸出量差距大,在最高溫度設定時,平均蒸氣輸出量由每分鍾7克至31克。(三)當熨斗溫度設定太低,產生不到蒸氣時,除所有聲稱有防滴漏功能及一款沒有聲稱有防滴漏功能的樣本外,其餘樣本均有滴水情況。(四)使用無線蒸氣熨斗由於需要經常重新預熱,可能會較費時。(五)七個樣本未能完全符合IEC 60335-2-3安全標準的規定,雖然沒有即時危險,但生廠商應改善有關的設計。

今日(2月17日)選擇月刊記者招待會主持: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吳馬太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