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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卸任在即,消委會仝人對胡女士任內的卓著領導及貢獻,深表謝意。

  • 1999.07.22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卸任在即,消委會仝人對胡女士任內的卓著領導及貢獻,深表謝意。

胡女士早於一九八九年四月首被委任為委員,繼於一九九三年十月被委副主席,隨後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就任主席。

胡女士於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七年擔任「法律保障事務小組」主席。過去十年,消委會努力不懈爭取加強消費者保障法例的工作,喜見有成。這些法例包括一九九三年頒布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一九九四年的《服務提供(穩含條款)條例》、一九九五年的《消費品安全條例》、一九九五年的《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一九九七年的《地產代理條例》及一九九七年的《電氣產品(安全)規例》等。

一九九四年,消委會獲得政府撥款港幣一千萬元,設立消費者訴訟基金,胡女士在這方面是有力策劃者和推動者。基金成立以後,胡女士並於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擔任該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又由一九九八年一月至今,擔任基金執行委員會主席。消費者訴訟基金設立以來,有效地就具代表性的消費者案件爭取賠償,對商界的不當經營手法,也起了阻嚇作用。

胡女士擔任消委會主席期間,成功向政府申請額外資源,重組消委會辦事處架構,並增設消費者教育部,銳意加強消委會在傳播資訊和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方面的工作。

消委會早於九六年發表的廣播業的競爭研究報告,由胡女士擔任督導委員會主席。該報告建議政府把廣播、電訊和資訊科技的發展政策統籌起來。自政府發表「競爭政策綱領」後,消委會擬就了自律守則指引供商會與專業參考,以便在守則內加上公平競爭及保障消費者的條文。

胡紅玉女士在本港和國際層面上推動和鼓吹保障消費者權益,不遺餘力。此外,胡女士又參與多個公共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轄下的投資者教育諮詢委員會等,從消費者權益角度,關注其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