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選擇》月刊第268期

  • 1999.02.11

九成小學生書包過重,罪魁禍首不在教科書

消費者委員會於十年前已關注學童書包過重的問題,並且提出一系列建議。但本會在去年年底進行的調查顯示,超過九成小學生和六成中學生的書包仍然過重,情況沒有改善。

調查訪問了近500名小三至中二的學生,發現有91%的小學生和66%中學生的書包負重比率都高於10%,書包超重情況嚴重。外國研究建議兒童的書包重量不應該超過體重的10%。

一名被訪的小五學生體重為23.8千克,而負重達到7.02千克,負重比率為29.5%,接近體重的三成。原因之一是該學生用手拉車式書包,在平地拉動時有輔助轆協助,但在上落樓梯時會分外吃力。

調查顯示教科書只佔整體負重一半以下。小學生教科書(不包括作業、簿等)只佔書包重量的22.8%。

他們的書包重量大部分來自其他物品,包括書包本身、筆盒、水壺、記事簿、牧童笛、飯壺、食物盒、運動裝束和毛衣外套等,重量達到負重的43%。家長應教導子女不要帶非必需的物件回校,以免增加學童的負重量。例如在調查進行當日天色良好,但仍有小學生攜帶雨傘或雨衣回校。

中學教科書所佔重量為46.2%,簿和練習作業佔27.5%,其他物品只佔26.3%。

調查又發現使用學校儲物櫃或有執書包的學生所攜帶的書包都較沒有的為輕,證明這兩種都是有效減低書包重量的方法。

骨科醫生指出兒童長期背負過重物件,會導致手痛、腰痛及背痛等,較嚴重的甚至妨礙骨骼生長。

學童書包過重會影響健康,消委會有以下建議:

  • 學生必須養成收拾書包的習慣;
  • 家長要注意子女書包的重量,指導他們執拾書包,不要攜帶非必需的物品;
  • 學校加快裝設儲物櫃供學生使用,及鼓勵學生善用儲物櫃;

有關是次調查的詳細資料,請參閱最新一期(268期)的「選擇」月刊。

 

攜帶原來電話號碼轉台留意事項

由下月一日開始,流動電話用戶轉用不同網絡商時,不再需要轉換電話號碼,對用戶說,實在方便得多。但在轉台前,用戶必須留意以下各點:

  • 用戶與舊網絡商有沒有合約「糾纏」,例如供機期是否已完結、預繳月費是否已用完等;
  • 要帶走電話號碼,最快需要一至兩天時間處理;
  • 增值服務、IDD登記等不可以攜走,需重新向新網絡商申請服務;
  • 在轉接期間,用戶應查閱新舊網絡商的帳單,舊網絡商不可以向客戶收取攜走號碼的費用。

除了以上轉台「貼士」外,二月號(268期)「選擇」月刊亦刊登了選擇新網絡商和出售舊手機要注意的事項。

本地流動電話有不同制式包括CDMA、DAMPS、GSM和PCS,假若用戶經常到外地或內地公幹或旅遊,才需要特別留意電話制式問題。在本港使用的話,基本上任何制式均適合。

很多消費者都不清楚單頻和雙頻手機的優與劣,今期「選擇」月刊為大家提供了答案。整體來說,各流動電話網絡的表現取決於其覆蓋範圍、線路容量、網絡穩定及可靠性等,單頻網絡不一定比雙頻網絡差。

 

光管啟動器可能潛伏起火危機,用戶要小心

很多家庭及辦公室都採用光管作照明工具,但消費者在使用時除了注意光管的質素外,亦要留意光管啟動器(俗稱「士撻」)是否合符安全標準。

自90年起,最少有10宗意外與光管啟動器或光管有關,以下是其中一些個案:

  • 一公司安裝了多個同一款的光管啟動器,曾兩次着火,火勢蔓延至光管罩,天花板也被熏黑,懷疑是啟動器引起,後來改用其他牌子的啟動器,光管沒有再着火。
  • 96年12月,一幢商業大廈內先後發生3宗火警,安裝在裝天花內的光管支架,以及附近的傢俬損毀。機電工程署的調查未能確定起火原因,但在其中一單位檢獲的光管啟動器,經測試後證實不符合安全標準。
  • 一名消費者發現使用多時的光管閃動不定,但沒有理會。過了一段時間,光管支架自動着火,安裝啟動器的位置嚴重損毀。

消費者委員會曾於92年測試光管啟動器,但鑑於再接獲市民投訴光管起火,而啟動器的標準亦已修改,故再度進行測試,並且加入耐火試驗。測試結果刊登於二月分(268期)的「選擇」月刊。

是次調查共10個樣本,有4個通過安全試驗,不過其中一個樣本的啟動性能遜色。

其餘六款的樣本多數尺碼不理想,與光管支架的接點不夠,容易產生過熱現像;有一款的絕緣材料耐熱性能較差,高溫下受到壓力較易變形。

光管啟動器受電器產品安全規例管制,供應不安全啟動器,便違反規例。

雖然有樣本的安全試驗結果不滿意,但在測試時並沒有熱熔或起火,故未能確定是否與火警意外有關。不過,市民仍要提高警覺:

  • 由合資格的電氣技師作詳細檢查,用戶應定期檢查光管支架和啟動器,若有熱熔或過熱,應立即停用;
  • 遇着光管失靈、或兩端發黑、啟動器閃動不定時,要立即關閉電源;
  • 定期清除光管上塵埃;
  • 採用合規格的照明設備。

 

視光師分級別,配眼鏡時要留心

法例規定眼鏡店須有註冊視光師才可替客人驗配眼鏡;而註冊視光師則須在執業地方的當眼處,展示註冊證明書,列出視光師的姓名、註冊編號等資料。但並非所有眼鏡店都有長駐視光師,消費者應留意提供驗配服務的與註冊證明書上的是否同一人。

現時視光師按學歷和資歷分為四級,除一級視光師外,其他級別視光師的執業均有限制,消費者可因應自己的需要而選擇適合的視光師。

簡單來說,消費者可光顧任何級別的視光師驗配有框眼鏡;若是配隱形眼鏡,則只應光顧第一、二,或是部分合資格的第四級視光師。

消費者驗配眼鏡時,應留意以下各點:

  • 除非消費者已經有由其他視光師或眼科醫生近期開的處方,否則驗光師在每次驗配眼鏡前,都應先替消費者驗眼;
  • 視光師必須讓消費者戴上試鏡觀看測試圖表,再加上肉眼觀察,以得出最準確的結果,不能只依賴電腦驗眼;
  • 客人配眼鏡後,尤其是隱形眼鏡,視光師須安排售後護理,進行覆檢和提供適當指導;
  • 視光師須為客人保存至少五年的個案紀錄,客人隨時可向視光師瞭解眼睛情況。

 

情人節送花錦囊

還有數天就是情人節,很多人都會在這日子送花表心意。但由於送花訂單大都集中於情人節當日及前一、兩天送貨,容易出現問題。

消費者委員會曾收到送花或訂購鮮花的投訴,這包括貨不對辦、臨時缺貨、不依時送貨、漏單或沒有送貨等。

二月號(268期)「選擇」月刊列舉了四個訂購鮮花的投訴個案,及訂購錦囊給消費者參考:

  • 由於鮮花不耐開,若在收花時發現貨不對辦或其他問題,應立即聯絡花店商討解決方法;
  • 為確保所訂鮮花能如期送達收花人,應該在訂花時不厭其煩地要求花店寫下重要細節;
  • 如決定送花,應較早訂購,使花店有較多時間了解客人要求,作出適當安排。

此外,情人節是全年送花最多的日子,花店亦應及早安排足夠的人手,減少忙裡出錯的機會。

今期「選擇」月刊亦提供了辦年花的資料給消費者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