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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政府對本會「促使市場開放、邁向全面競爭」電訊市場研究報告的積極回應...

  • 1996.09.18

歡迎政府對本會「 促使市場開放、邁向全面競爭 」電訊市場研究報告的積極回應,報告廿三項建議,部分已實施或將會實施,例如:全面服務責任、減除競爭障礙、共用土地空間及設施、電訊設施不計算在建造比率之內等。

香港政府在鼓勵和監管電訊市場的發展有相當成效,採取措施開放市場;鼓勵競爭和新產生∕服務的投入。

1. 就政府接納消委會的建議:

消委會希望知道實施的方法,最重要的是預計在甚麼時候實施。

例如:

(a) 加強競爭條文,提高罰款金額(2.18.2),政府承諾納入電訊條例修訂草案中。諮詢文件雖已列出競爭條文,但當營辦商違反條文,電訊局長只會發出指令,若不聽從,則罰款。但沒有提高違例罰款金額,消委會報告早已指出現行條文的不足。

(b) 服務質素指標:

本會歡迎電訊局長制定 服務質素指標 的建議,電訊管理局亦考慮發出指引,列明客戶約章應有基本資料,但由營辦商自行決定客戶約章的內容及形式,消費會希望客戶最終得到的資料,可以協助客戶比較不同營辦商的服務。

2. 政府同意消委會建議,但提出其他實施辦法:

消委會建議政府應藉修訂電訊條例或建築物條例,給予電訊局發出的「業主、物業發展商及產業經理就物業發展提供設施以接駁提供電訊及廣播服務的指引」法定權利。政府回應說:研究可否在建築師及認可人士的業務守則中加入有關電訊接駁的規定。 消委會關心:

  • 什麼時候能與這些專業人團體完成研究,擬定守則;
  • 宜關注守則的切實執行;
  • 若專業團體不接納建議,應考慮修訂法例。 

3. 政府不接納的建議

(a) 設立一位司級官員負責廣播、電訊及通訊科技:

消委會仍深信有此必要,期望九八年政府的廣播政策檢討再考慮這建議。

(b) 獨立的諮詢機關

雖然電訊局的運作具高透明度,但消委會經參考各地的機制,認為電訊局應有獨立的諮詢機關,目前的四個諮詢委員會運作良好,但均由電訊局長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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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 有興趣本會「促使市場開放、邁向全面競爭」電訊市場研究報告可參考本會網頁內的摘要或向本會購買報告全文。
  • 如欲參閱政府對本會電訊市場研究報告的回應,可致函下列地址索取:

The Economic Services Branch
2/F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
Main Wing
HONG KONG

Office of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OFTA)
22/F Wu Chung House
213 Queen's Road East
Wanchai
HONG KONG

或往 電訊管理局(OFTA)網頁內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