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文 / 新軒藥業有限公司 (i) 沙田沙田廣場3樓37及38號舖 (ii) 元朗福德街32號地下 (iii) 屯門屯門時代廣場北翼1樓13號舖 (iv) 屯門屯門時代廣場南翼3樓13A號舖
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
註:
◇ 涉案店舖名稱及地址記錄自公司註冊處的商業登記證,店舖招牌所顯示的名稱可能有異。
▲ 審理完結是指審理相關案件的所有法律程序包括審訊和上訴經已完成。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
相關法例: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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