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消費者教育活動啟動禮

  • 演辭
  • 2013.08.26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蘇局長、張關長、何主席、各位嘉賓:

以前有句俗語話「無事出街少破財」,基本上打從踏出家門那一刻起,就免不了要購物消費。而家就算唔出街,都會消費,例如用電、上網、睇電視、網購等等。消費就好像每朝早刷牙洗面一樣,是大家每天必做的事情,可說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不過,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往往遇到大大小小不同的問題,不少嚴重的個案涉及不良營商手法,例如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餌誘式廣告宣傳等等。消委會自1974年成立至今,不斷收到消費者在這方面的投訴。在修訂條例生效之前,消委會只可作出調停。遇到不合作的商戶,調停不果,消費者只能循民事索償,賠上不少金錢、時間和精神。即使個案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消委會亦只能「點名」提醒消費者,或經由消費者訴訟基金入稟法庭。但不能將不良營商者繩之於法。

隨着社會發展,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有針對不良營商手法的法例以保障消費者。7月19日係一個重要日子,我們很高興看到修訂條例生效,增強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在保障消費者方面的地位。新法例進一步以刑事制裁消費交易中各種嚴重的不良營商手法,不單全面提升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對推動營商環境的公平性和可持續性亦帶來深遠意義。

法例生效後要開花結果,需要幾個重大元素:

  1. 負責執行公平營商條文的執法機關千萬不要「手軟」,要積極和合理地執法。法例生效不足一個月,海關就已經宣佈逮捕不良營商者,實在係一個好開始。消委會今後亦會全力配合兩個執法機關,讓新法例得以切實執行。
     
  2. 營商者有責任了解及遵從條例,並與執法機關合作。自法例生效後,我們不時收到傳媒及消費者的查詢,他們特別關心某些營商手法,例如某些宣傳語句,在新法例生效後是否合法。儘管面對任何新事物包括新法例都需要一個學習和適應期,消委會希望營商者盡快認識清楚新法例,如有任何違規情況,應盡快作出改善措施。
     
  3. 消費者本身對新法例的認識和支持。
     

這正是今天活動的目的。法律條文對一般人來說比較艱深難明。我們希望以輕鬆、有趣的手法,透過漫畫、短片等方式說明條例的精髓,讓消費者更容易明白及入腦。為了方便消費者接觸新法例的資訊,我們將透過不同渠道,包括網站、巡迴展覽、電台節目、在巴士上播映短片等,將資訊發放。

消費者對新法例如有多一點認識,可提高對不良營商手法的認知,以及自我保護的能力。這樣便不會像活動中的漫畫「洋蔥家族」的各成員般墮入消費陷阱,有不愉快的消費經驗。

有了法例作後盾,加上執法機關、營商者,以及消費者的共同努力,消委會相信能為香港成功建構公平的營商環境。這亦有助推動城市的經濟發展及維護香港作為「購物天堂」的美譽。

最後我多謝每位出席的嘉賓,同學支持今日的開展禮,亦祝願各位消費者每次消費都精明和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