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今日(八月十七日)同意持牌中藥材批發商「國盛行有限公司」(國盛行)自願從市面收回一批「木香」中藥材(批號:60532110-1及生產日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因其被發現受茄科生物鹼污染。
衞生署發言人說:「就八月十五日公布的兩宗茄科生物鹼中毒個案的調查,署方今日接獲政府化驗所的化驗結果,顯示從『香港防癆會——香港大學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灣仔區)』及『靈實香港中文大學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西貢區)』檢取的『木香』樣本證實含有茄科生物鹼。根據中藥文獻,有關中藥材不應包含被驗出的茄科生物鹼。」
署方的調查仍在進行,而至今的源頭追查發現從上述兩間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檢取的「木香」樣本來自同一批次(批號:60532110-1及生產日期: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根據供應該批次「木香」的國盛行提供的資料,該批次的中藥材從內地進口後,在本地曾供應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及東華三院的中醫診所。為謹慎起見,署方已聯絡醫管局及東華三院,並得悉其下中醫診所已停止配發上述批次「木香」。而國盛行亦會從市面收回該批次「木香」,並已設立熱線(2547 1166)解答有關查詢。署方正密切監察收回行動。
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木香」為附表2中藥材。「木香」屬菊科植物木香的根,其功能為行氣止痛及健脾消食。
發言人解釋:「茄科生物鹼能引致抗膽鹼能病徵,包括視力模糊、口乾、頭暈,以及神志不清,嚴重可導致死亡。」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2條,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考慮採取紀律行動。
中醫師或中藥從業員如持有受影響中藥材,應於辦公時間內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規管辦公室銷毀,或退回供應商。此外,曾於上述診所獲處方「木香」的市民應立刻停止服用,如有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意見。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8/17/P20230817005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