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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受鉛污染的中成藥

  • 2012.11.08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八日)指令持牌中成藥製造商華順藥業有限公司(華順)從市面回收一款名為「【華順】石斛夜光丸」(夜光丸)(註冊編號:HKP-03387)的中成藥一個批次(批次編號:8011 WP1)的產品,因為該中成藥的含鉛量被發現超出限量標準。 衞生署今日(十一月八日)指令持牌中成藥製造商華順藥業有限公司(華順)從市面回收一款名為「【華順】石斛夜光丸」(夜光丸)(註冊編號:HKP-03387)的中成藥一個批次(批次編號:8011 WP1)的產品,因為該中成藥的含鉛量被發現超出限量標準。

衞生署職員從恒常市場監測購得有關中成藥後,將樣本交由政府化驗所化驗,結果顯示該中成藥樣本的含鉛量乃限量標準的約1.3倍,故此指令回收。

衞生署發言人說:「衞生署的初步調查發現,夜光丸在內地製造,經華順入口,並只作外包裝後在本港銷售。」

「調查亦顯示,夜光丸與另一款組方相同的中成藥,『【華順】內障明眼丸』(明眼丸)(註冊編號:HKP-01836),均由同一間內地中成藥製造商製造,同時間進口,並同樣由華順在本港進行外包裝。作為預防措施,衞生署亦指令華順回收明眼丸(批次編號:8011 NY1)。」

衞生署發言人解釋,該兩款中成藥主要用於加強成人視力。如長期攝入過量的鉛,可引致貧血及身體器官包括關節、腦部及腎臟等受損。

衞生署發言人補充:「調查仍在進行中,衞生署暫未接獲巿民服用上述產品後的相關不良反應報告。衞生署已將個案通報內地藥監當局作跟進。」

市民可致電華順設立的熱線2571 0775查詢。衞生署會密切監察回收行動。

發言人表示:「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香港法例第132章),任何人售賣藥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藥物所具有者不符,最高刑罰為罰款一萬元和監禁三個月。待調查工作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意見。衞生署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紀律行動。」

發言人忠告巿民立即停止服用上述中成藥。如服用有關中成藥後感到不適,應尋求醫護人員的意見。擁有該款產品的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十六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211/08/P2012110804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