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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
  • 540期

安心使用消費券 借鏡投訴細節免招損

安心使用消費券  借鏡投訴細節免招損

政府自八月初至今,已先後發放兩期消費券予合資格的市民,帶旺經濟之餘,亦推動電子支付工具普及化。是次消費券經指定4間電子支付平台發放使用,對部分商戶及消費者而言均是嶄新的體驗,故使用初期略有混亂亦可以理解。截至十月初,本會接獲超過300宗與消費券有關的投訴個案,當中投訴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佔4成,其次為餐飲食肆消費及購買電器產品。隨著第二期消費券在十月初開始發放,本會綜合以下較為常見的投訴,藉此提醒商戶及各電子支付工具平台,應汲取早前經驗,加以改善,以免影響市民開心消費的體驗。

個案分享

李小姐8月1日與家人前往A餐廳午膳,結帳時以電子消費券支付。李小姐當時看見電子支付程式已扣減$691,可是職員卻指稱未有收據列印出來,即代表餐廳沒有收取有關款項。當時職員聲稱可能是消費券發放首天網絡較為混亂所致,遂要求李小姐再次使用電子支付工具付款,職員聲稱如發現重複收費,相關電子支付平台會跟進。李小姐雖然心存疑慮,惟亦照辦,隨後她查閱電子支付戶口紀錄,發現A餐廳於8月1日收取兩筆消費券交易。李小姐事後多次追問電子支付平台及A餐廳,電子支付平台指未收到A餐廳的明確回覆,A餐廳則推說電子支付平台沒有聯絡他們。李小姐表示重複扣款已是不爭事實,不滿電子支付平台及A餐廳互相推搪,未有積極協助消費者,遂向本會投訴。李小姐後來通知本會,終於在8月23日收到重複多扣的$691消費券退款。

 

黃先生看到B公司宣傳可以合併消費券購物,於是按商戶網頁指示先以自己持有的電子消費券購買B公司140,000會員積分(價值$700)。黃先生其後於B公司網站選購一部智能電視,付款時按指示輸入現有的140,000會員積分,扣減一些折扣優惠後,再透過家人持有的另一電子支付工具內的消費券支付餘額$1,943,交易順利完成,訂單列明於8月6日出貨。出貨當日黃先生致電查詢送貨時間,不料B公司職員指該部電視缺貨,亦不知代理何時有貨,黃先生十分無奈,唯有要求先退款再另行選購。不久後,黃先生得悉該筆$1,943款項已退回家人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但他以$700消費券購買的會員積分,則只可以變回會員積分,不能退回現金,黃先生不明白為何同樣以電子消費券購物,退款做法卻不一。黃先生投訴後不久通知本會,已獲安排退回$700予他使用的電子支付平台,毋須再作跟進。

 

陳太8月初於C酒樓享用早茶優惠時段,結帳時向櫃台職員表示欲使用電子消費券付款$42,可是職員當面拒絕,強調須最低消費滿$100才可以使用消費券。C酒樓經理再三解釋收銀處已張貼告示,無論使用哪一種電子支付工具,最低消費金額一律為$100,陳太無奈以現金付款後離開。陳太向本會投訴,指不曾聽聞使用消費券有設最低消費額,她認為消費券旨在鼓勵消費,但商戶卻因應消費券自行設定最低消費額,實有違鼓勵消費的原意,她亦向本會查詢相關做法是否恰當。本會其後致函C酒樓如實反映陳太的不滿,提醒酒樓改善,同時亦將個案轉交相關電子支付平台,該平台回覆經調查後,未發現再出現相關情況。

 

張小姐使用電子消費券於D公司購買家庭用品,恰巧電子支付平台有D公司購物滿$100即減$15之優惠券。張小姐付款時開啟優惠券二維碼,惜職員多次嘗試亦無法讀取,即使轉用另一部收銀機亦未能成功。由於二維碼只有10分鐘使用時限,輾轉一輪已逾時失效,張小姐對於失去一項應得的消費券購物優惠感到失望,遂向電子支付平台及本會反映。張小姐表示,優惠券二維碼限時只得10分鐘,消費者稍不留神,或會因排隊等候付款而錯過時限,其次亦不滿意商戶無法讀取二維碼的問題。

 

本會分別聯絡了D公司及相關電子支付平台,D公司解釋可能是當日收銀系統運作出現問題,特此安排送贈200分會員積分予張小姐作為補償。針對商戶未能識別二維碼,電子支付平台則回覆有機會是手機屏幕太暗或屏幕反光所致,提醒消費者可嘗試調校手機屏幕亮度,並就事件特別向張小姐補發一張$15電子現金券,張小姐滿意有關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