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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宗罪:不當地接受付款 (個案一 罪行解說)

罪行解說

餐廳在團購優惠券的有效期內(90天),只能招待5,400位團購消費者,卻在團購網售出8,000張優惠券,即使已按一般情況扣除部份不會使用的餐券,亦沒有合理理由相信餐廳能在指明的期間(即90天)內向所有持有優惠券的消費者供應有關晚餐,這可能構成了條例中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
 

提醒消費者

精明小貼士

  1. 一些在購買後才交付的貨品或服務,在單據上應註明交付日期。
  2. 消費者訂購貨品或服務時應儘量避免全數支付,如遇商戶結業,可減少損失。
  3. 消費者在團購網購買貨品或服務時,應留意換購詳情及細則,如優惠限制不能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換領或享用,消費者宜提早作出安排,避免限期將近才預訂,以免屆時可選日子不多或安排不到時間使用。
  4. 消費者往往因優惠,而以預繳形式購買服務,要注意須面對在服務供應和質素方面的風險,所以必須清楚考慮實際需要,並瞭解服務供應狀況及限制,以免得不償失。

 

投訴及索償途徑

  1. 按具體情況,向以下機構作出投訴:
    1. 香港海關
    2.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有關廣播及電訊服務事宜)
    3. 消費者委員會
  2. 如因他人針對你作出構成上述罪行的行為而蒙受損失,可透過民事程序索償:
    1. 如索償金額港幣50,000元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2.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50,000元但不超過港幣1,000,000元:區域法院
    3. 如索償金額多於港幣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此外,可按具體情況,循以下途徑尋求法律意見及/或協助:
    1. 專業律師意見
    2. 無律師代表訴訟人資源中心
    3. 民政事務處法律諮詢中心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請法律援助
    5. 申請消費者委員會的消費者訴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