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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與韓國消費者院簽訂合作協議書 開創兩地消費者投訴互通機制

  • 2017.05.25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與韓國消費者院今天(五月二十五日)在香港簽署合作協議書,建立兩地訊息及投訴個案互通機制,藉以加強跨區處理消費糾紛的合作。相關機制除涵蓋兩地旅客互訪時遇到的消費糾紛外,同時亦適用於網上購物引起的爭議。一旦有消費爭議,兩地消費者可向居住地的協議一方投訴,再轉介到協議另一方處理。此舉可解決以往因地域、語言及司法管轄區不同等問題,而未能處理的消費者投訴,加強兩地消費者的權益。

本港與韓國兩地近年往來日趨頻繁,韓國的時裝、化妝護膚品等,深受港人歡迎。去年港人到韓國旅遊的人次達65萬,較前年的52萬增加了25%;至於享有「購物天堂」美譽的香港,近年亦成為韓國旅客的熱門旅遊地,去年有近140萬人次到訪香港,較前年的124萬人次上升12%。

隨著互訪遊客的上升,兩地消費者在旅遊時遇到的消費問題亦隨之增加,不過由於行程緊密、語言不通,甚至購物的金額不高等原因,不少消費者為免費時失事,遇到糾紛或不良銷售手法亦未必能即時在當地投訴,待回到居住地時只好作罷,就算想作追究亦毫不容易。

此外,兩地之間的網上零售活動,隨著網購消費行為日趨普遍而更為頻繁。然而語言、法律、營商習慣等差異,往往成為處理跨境網購消費糾紛的主要障礙。

兩地消保組織是次簽署的合作協議,所建立的處理投訴互通機制,正好處理以上的問題。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教授表示:「這次是消委會首次跟外地消保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可說是為維護兩地消費者權益跨出重要一步,消委會日後會與韓國消費者院保持緊密合作,為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

韓國消費者院院長韓堅杓表示:「是次的協議可加強韓國消費者院及香港消委會的合作,鞏固兩個機構作為國際消保機構的角色。」

根據協議,一方所在地的消費者與對方所在地的商戶產生糾紛時,可以在回到自己的居住地後,向居住地的消保機構投訴。當一方機構接到投訴,在取得投訴人的同意下,會將投訴的詳情、相關文件等,以英文送達另一方機構,由該機構協助消費者解決糾紛。

當另一方機構接到投訴個案詳情,會先評估,通過後再展開調停工作,如最終商戶提出和解方案,該機構會將結果轉達至轉介個案的一方,徵詢投訴人意願後再作回覆。過程雖然比較繁複,但就可解決以往因為言語不通、消費者已返回居住地及司法管轄區不同,令雙方機構無法處理消費者於外地遇到的消費糾紛。

根據香港消委會的數字,去年共接獲517宗外地遊客的投訴(不包括中國大陸),按年增長約6%,當中有1%的個案,即5宗來自韓國旅客;韓國消費者院去年收到11,118宗涉及外地遊客及外地交易的投訴,按年增長24%。

香港消委會及韓國消費者院均預期,隨著網購的發展,加上兩地互訪旅客人數不斷增加,日後面對的挑戰將會更大;而是次協議不但有助兩地消保組織,排解涉及兩地的消費者糾紛,長遠對促進兩地的旅遊及零售業,均發揮積極和正面的作用。

 

關於韓國消費者院
韓國消費者院於1987年成立,是韓國政府根據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成立的政府機構。組織的宗旨是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廣理性消費及對經濟發展作出貢獻。

關於香港消費者委員會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是於1974年根據《消費者委員會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消委會致力倡議消費者權益,並促進制定保障消費者的政策,確保市場公平、公正,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及可持續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