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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與業界合作制訂《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新指引超越法例要求 消費保障與時並進

  • 2017.07.31

 

 

消費者委員會聯同兩大珠寶商會(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和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今天推出《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實務守則)。守則為業界訂定一套全面和清晰的營商指引,鼓勵業界實踐自我規管,更提出多項比法例更嚴格的要求,如成立獨立處理消費者投訴的審查委員會,提供清晰的售後保障服務予網上消費者等,提升服務水準之餘,也為消費者創優增值。

消委會與兩大珠寶商會於2015年7月訂定合作協議,並成立「珠寶零售業營商實務守則工作小組」,經過多次會議及持份者諮詢,包括業界和政府機構,制訂了一套良好的營商標準及運作指引。

《實務守則》涵蓋珠寶零售業營運的6大範疇,包括品質認證、宣傳推廣、客戶服務、知識產權、市場競爭及網上銷售。為配合守則的推行,業界更成立獨立的投訴審查委員會,負責監察承諾採用守則的珠寶商戶是否有切實遵循,並訂定機制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以加強獨立性,委員會成員由業內及業外人士各佔一半,而首任主席由前立法會議員方剛先生GBS SBS JP擔任。

是次《實務守則》提出多項較法例更嚴格的指引,除了成立獨立處理投訴機制外,還要求業界提供清晰的售後保障服務予網上消費者、培訓前線員工,確保員工具足夠的專業知識向客戶銷售、制訂銷售合約條款的基本原則予業界參考。為履行可持續發展等,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更要求業界盡量採用環保設計、物料及包裝。這些均是行業提升服務水平,以及為回應消費者對環保的關注,而作出的重大突破。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黃玉山教授 BBS JP在啟動禮上致辭時﹕「此《實務守則》一方面為珠寶零售業界提供了清晰、專業的運作指引;另一方面對消費者而言,光顧願意採納守則作自我規管的商戶,在購物前了解自己享有的服務和保障,從而促進公眾對香港珠寶零售業的信心。」

主禮嘉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先生GBS MBE JP致辭時表示﹕「消費者委員會跟珠寶零售業合作制訂實務守則,是另一次向不同業界商會展示的楷模,制定實務守則不但不會削弱會員的利益;相反,有一套完整、合乎時宜的規範,無論對營商者還是消費者來說,都必定是利多於弊。」

香港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黃紹基先生致辭時則感謝消費委會的全力協助,他表示﹕「消委會除了提供專業意見外,還付出人力、物力,經過兩年來多次工作會議、諮詢簡介會及座談會,終於落實守則的內容,令《實務守則》順利誕生。」

九龍珠石玉器金銀首飾業商會理事長劉克斌先生亦表示:「2015年初,港、九兩商會鑑於沿用多時之行規文件已未能配合現今營商環境需要,並且有可能觸犯《競爭條例》,遂邀請消委會協助重新制訂一套營商守則,希望藉此提升行業形象及加強公眾對香港珠寶零售業的信心。」

消委會與兩大珠寶商會將定期檢討《實務守則》的內容、檢視業內遵循守則的情況,以及投訴審查委員會的工作成效。《實務守則》供兩大珠寶首飾商會屬下的會員自願採用,期望在三年後6成商會會員會遵從此用守則。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教授期望《實務守則》的推出,能為其他行業起到示範作用,推動更多行業提升服務水平,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