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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按摩產品質量及售後服務欠佳 促廠商改善維修保養增產品耐用性

  • 2020.08.17

市面上的電動按摩產品琳瑯滿目,是不少都市人用以居家「鬆一鬆」,舒緩疲勞的好幫手。不過,消費者委員會時有接獲投訴,反映電動按摩產品的質量及售後服務未如理想,有腳部按摩產品力度過大,引致用家受傷,屢次要求退貨退款,卻不獲理會;亦有按摩椅的耐用程度令人大失所望,僅使用4個多月便出現故障,甚至有型號的主板零件於產品面市後2年便停產,消費者無奈要棄置舊機,另購新機取代。

消委會敦促商戶提升產品質素,以及加強對產品維修的支援,包括延長所需零件的庫存年期和主動為消費者測試及調整產品性能,以響應可持續消費的理念。

個案一:按摩不成反致小腿紅腫  投訴遲遲未獲回覆跟進

投訴人以$4,980購買A公司護腿按摩器。初次使用時,覺得按摩器力度過大且夾腳,翌日因小腿泛紅,前往A公司分店反映,職員建議投訴人求醫。醫生指投訴人的血管較脆弱,受壓下出現輕微皮下組織出血。投訴人遂要求A公司退貨退款,但職員宣稱門市無法辦理,著投訴人直接致電辦公室與主管商討。

經過多番致電留言後,A公司職員方回覆要求遞交腳部照片及醫生紙,投訴人照辦,但苦等近兩星期仍音訊全無。投訴人表示購買產品後,只使用一次便要求醫,加上一個月來不斷與A公司交涉無果,有感A公司未有積極處理,故要求消委會協助退款。A公司最終上門收回產品並全數退款,個案解決。

個案二:全新按摩椅使用僅4個多月便出現故障  保養不包更換布料須額外付費  

投訴人有感B公司按摩椅口碑不俗,遂以$28,300購買一款高級按摩椅。使用期間,投訴人多次發覺機器按摩臀部時力度很大,同時發出雜聲,與選購時試坐感覺不一。其後投訴人再到B公司門市,特意試坐同款按摩椅,發覺運作時沒有雜聲,隨即要求上門檢查。

B公司師傅指按摩椅的內部零件出現滑牙,腳踏鬆脫,更笑稱投訴人可能買了陳列品。投訴人質疑全新按摩椅只使用4個多月,零件就損壞,也不滿腳枕布料出現磨損,要求更換按摩椅,惟B公司否認產品質素有問題,反指是投訴人不當使用所致,只答應維修,若更換腳枕布料則需額外收費。

經消委會調停,B公司維持早前方案免費更換零件,至於腳枕布料不屬於保養範圍,更換須另付$200。投訴人最終接納維修方案。

個案三:迷你按摩椅壽命只有2年多  主板停產無法維修需棄置

投訴人以促銷價$3,999購買C公司的迷你按摩椅,使用2年後發現背部按摩滾球無法上下移動,遂預約上門檢查,並同意繳付$250檢查費。C公司師傅指出是主板故障,惟該型號主板經已停產,只可嘗試調節部分零件。維修後按摩椅曾順利啟動,但一天後再次出現故障,C公司表示無法再維修。

投訴人對按摩椅只有2年壽命感到愕然,即使產品的保養期已屆滿,但重要零件在短短兩年便停產,對消費者並不公平。同時,投訴人認為C公司理應事前告知相關零件已停產,無須額外花錢檢查,要求C公司給予換貨優惠或退回檢查費,但遭拒絶,遂向消委會投訴。

C公司解釋生產商沒有相應零件維修按摩椅,不屬其責任範圍,堅拒退回檢查費,但提出可以$4,999優惠價另購指定按摩椅,投訴人指所謂的優惠價其實與市場推廣價錢相同,毫不吸引。消委會介入調停,C公司仍堅持以上方案,雙方無法達成和解。

消費者於選購及使用電動按摩產品時,須注意以下事項:

  • 電動按摩產品首重舒適度,購買前宜親身前往門市體驗產品,留意不同選項的按摩力度是否合適;
  • 購買體積較大型的按摩椅時,特別留意居所電梯及大門的尺寸限制,以及家中空間能否容納產品立放及展開後的尺寸,並主動查詢有關送貨及組裝詳情;
  • 仔細了解產品的保養年期、免費保修的適用範圍及附帶維修條件,一些消耗品如座墊、布套及遙控器等或不受保;
  • 若產品設有續保或「舊換新」優惠,宜先比較續保條款與原先保養條款是否有差別,亦要留意產品折舊的計算方法及回收舊機的搬運費用;
  • 細閱產品說明書,例如每次使用時間長度、適合年齡,以及日常清潔方法,倘若於使用過程中感到過度迫壓或痛楚,則應即時停用以免受傷,盡早與零售店或代理聯絡,商討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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