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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營商手法知多少?

  • 2019.05.29
醫保營商手法知多少?

保單的魔鬼細節
市面上不少醫保產品都強調提供全面醫療保障、保證續保等,消費者往往忽略推銷字眼背後的條款細則。例如保險公司都會以不同形式的理由,為投保人索償設限制。當中最常見的包括經常在保單出現的「投保前已有病症(Pre-existing conditions)」,即在投保時已存在的病患將不獲賠償,又或是「合理及慣常(Reasonable and Customary)」收費,即保險公司有權判斷索償個案中,醫生或醫院的收費是否合理,再跟據結果作出賠償,而這些情況往往在投保人要作出索償時才會浮現。

索償難獲全數賠償
在消委會的索償調查中,有提出索償但不獲全數賠償的被訪者達54%。而消委會過去4年接獲的299宗與個人醫保相關的投訴,當中超過4成都是跟索償有關,又以「保單條款的詮釋」引起最多紛爭,其次是因「沒有披露事實」及「不保事項」的爭拗。

投保、續保困難多
在購買個人醫保時,由於現時一般的投保年齡上限為64至70歲,年長消費者會難以成功投保。購買個人醫保後,消費者主要的憂慮是保單是否可以延續及是否可成功索償。在一些個案中,尤其是年長消費者,保單持有人在續保時面對出乎意料的保費增幅,而導致保費增加的條件和原因亦未能令消費者明白。亦有一些個案,在成功索償後,保單持有人可能被重新核保,並被施加不保事項。這些做法均會大大影響保單的延續性。

關卡重重限制賠償責任
消委會的研究揭示,保險公司會有不同手法限制其理賠責任,比如於保單合約中使用不同的條款(例如整份合約條款、重複保險條款、單方面修改合約條款、投保前已有病症條款、醫療所需條款、合理及慣常條款)以迴避其理賠責任,特別是審批索償程序令消費者對所提供的保障感到失望。研究亦指出,由於保單條款往往使用複雜的語言,一些條款亦未有清楚或詳細的定義,因而留有空間給保險公司作出詮釋,這些均令消費者難以捉摸和充分理解保單條款的實質意義。

單方面更改條款
順利投保後並不代表投保人可安枕無憂,即使保單承諾「保證終生續保」,部分人最終會因為保費過高,或受保範圍未能切合需要而無奈放棄續保。消委會在檢視所有保單中都存有在續保時,保險公司有權更改合約條款,例如有機會調高保費,也可能修改保障範圍;若曾經索償,索償的病症亦有機會被剔出受保範圍。根據一些投訴個案,有投保人在年度續保時發現保費大幅增加逾1倍,跟當初收到每年增加保費的預算數字有很大出入。若保險中介在投保時沒有向投保人詳加解釋,投保人只有在續保時才發現保單跟當初購買時存在很大差異,便有機會導致斷保的情況。

條款按公司界定詮釋
不同的個人醫保計劃,保單合約內容看似大同小異,但消委會比對18份合約,發現不同保單所用的名稱雖然相同,但定義卻不一樣,即使是同一公司的不同保單亦有此情況。重要如關乎到索償成功與否的重要條款「醫療所需(Medically Necessary)」,其解釋亦因應保險公司而改變,有公司會指明是根據該公司的意見,界定是否符合一般專業醫療慣例的醫療服務為醫療所需;另一份合約則列明必須跟從醫生或外科醫生建議的護理與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