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须知 - 旅行团
旅行社牌照
旅行代理商条例规定,注册旅行社必须在营业地点展示牌照,消费者可凭展示的牌照,得知该旅行社已否注册。
一些旅行社或有经营多间分行,根据法例每间分行都同样需要展示牌照;该等分行牌照,也是由注册处发出,而不是由旅行社本身自行影印的副本。
赔偿保障
(1) 旅游业赔偿基金
旅行代理商条例要求旅游业议会负责为参加旅行团的旅游人士提供赔偿保障。举办旅行团的旅行社,必须缴交一笔数目相等於旅游人士所付团费0.3%的费用作为该项计划的基金。旅游人士只要参加已缴交团费0.3%作基金的旅行团,就可以获得该赔偿计划的保障。
旅行社接受顾客参加旅行团及收费的时候,必须发出盖上旅游业议会印?的收据,印?显示的数目应是团费的0.3%。该项费用是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不能额外向旅游人士收取。
旅客如因旅行社倒闭而遭受金钱上的损失,可以从这个基金获得相当於损失金额90%的补偿,损失金额包括旅客付予旅行社的订金或旅行团的全部费用。
(2) 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
香港旅游业设立的「旅行团意外紧急援助基金」,为参加套式旅行团时意外伤亡的旅游人士的家属,提供即时经济援助。该基金是一项「不论责任」的援助计划,经费来自「旅游业赔偿基金」。
该基金向遭遇意外旅客的家属,提供即时恩恤性援助。如果受助人在取得援助金後,又获得其他赔偿的话,则须要偿还基金先行垫支的款项。

那些旅行团受保障
根据旅游业议会现时订定的准则,赔偿计划内所指的旅行团,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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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在电视、戏院、电台、杂志、报章或刊物公开宣传和刊登广告,而在说明书和小册子内有描述的旅行团和旅程安排。这些旅行团和旅程安排,须涉及以下三项的其中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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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出发往任何香港以外目的地的交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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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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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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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顾客指定举办而不接受其他人士参加的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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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国旅行社在本港招收团员的旅行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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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港旅行社主办,但并非从香港、澳门或中国内地出发的旅行团。
获得旅游业议会批准不受保障的旅行团,经营这三类旅行团者,须在广告、宣传资料和说明书上,清楚标示─「此旅行团不受赔偿基金保障」。
旅游保险
出外旅行碰到不能预料及控制的情况,如行程变化或阻滞、行李损失或延误、身体不适、钱财被窃等,并不鲜见,故此旅游保险亦十分流行。较全面的保险计划会包括旅程、行李、医疗、意外、钱财及责任等六大项目。保费按个别要求而定,例如赔偿额多少、有效时间的长短等。详情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代理或旅行社查询。
参加旅行团应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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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亲友打听有关旅行社的服务质素;与旅行社职员查询行程时应查核行程表,若旅行社解释模糊或言词不清,应考虑清楚才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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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报名细则有否详细说明,若不能成团时的退款安排,倘没有列明此等条款,应在付款前向旅行社查询清楚,并列具於单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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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旅游旺季出外旅行,应详细谘询加价幅度若干。最好能将可能加幅的最高限额和决定加价与否的期限写在收据上,避免事後争论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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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通常会在旅行团的「茶会」上宣布任何有关旅程上的更改,参加旅行团者,最好抽空出席,如有疑问,可即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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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行程中出现问题,例如行程不对办或酒店比原来行程表所列的相差很远,并准备回港後与旅行社理论或投诉的话,应把一切不满的事实记下、拍照或搜集好一切资料,最好在领队认同下签署作实,以便向旅行社理论和争取应得的退款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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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赏旅行团领队或导游并非成文的规定,纯粹是旅客因应各人意愿对他们的服务水平作出的回应,更没有限制金额的多少。若有人强索小费,可直斥其非,回港後,立即到该旅行社及本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