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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一个不合格麻香鸡样本

  • 2015.07.09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九日)公布,一个从深水埗一食肆抽取的麻香鸡样本被检出含过量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会继续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跟进一宗食物投诉时,从该食肆抽取上述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每克含四万三千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如每克含有超过一万个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即属不满意,可能危害健康及/或不宜供人食用。」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可被判最高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续说:「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可产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肠毒素,常见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及腹痛,常伴有腹泻。」

中心已知会有关食肆负责人上述违规事项、指令其暂停出售麻香鸡。如有足够证据,会提出检控。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