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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跟进不合格泰国咸鱼及榴槤样本

  • 2015.06.12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六月十二日)表示,即时禁止泰国两个生产商制造的咸鱼进口本港,因为其生产的咸鱼早前被检出含有除害剂残余。中心亦同时宣布,从泰国进口榴槤样本检出过量除害剂残余及不准用于未经加工处理蔬果的染色料,正跟进事件。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早前从泰国进口的五个散装咸鱼样本检出含有除害剂残余敌敌畏,并已就事件通知泰国当局。跟进调查发现,问题咸鱼来自两个泰国生产商Sin New Lucky Co Ltd及Pasit Goldent Union Foods (2009) - Co, Ltd。由于两个生产商至今均未能提交采取适当整改措施的资料,为审慎起见,中心即时禁止从该两个生产商制造的咸鱼进口本港,直至有关当局提供详细调查报告确保其产品符合本港法例标准。根据法例,有关食品不应含有除害剂残余。」

此外,中心跟进近日指泰国榴槤以化学剂进行人工催熟的报道,从进口、批发及零售层面共抽取三十个榴槤样本作化验,结果显示,十个样本的外壳含有染色料姜黄素,三个样本则被检出含过量除害剂乙烯利。

发言人说:「姜黄是姜科植物,属天然草本植物。根据《食物内染色料规例》(第132H章),色素可用于加工食物,但不可以加进未经烹煮及未经加工处理的肉类、野味、家禽、鱼、水果或蔬菜中。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他表示,虽然姜黄素属食用色素,毒性低,但法例对其使用有严格规定,因此业界须留意及遵守有关法例规定,并依从优良制造规范,适当地使用有关食物添加剂。

至于三个被检出含过量除害剂残余的榴槤样本,分别含百万分之五点四、五点六及六点六的除害剂乙烯利,是最高残余限量(百万分之二)的二点七倍、二点八倍及三点三倍。

发言人说:「按样本检出的除害剂含量,在正常食用情况下,不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任何人进口、制造或售卖含有不符合《规例》除害剂残余要求的食物,即属违法,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指出,一般来说,将硬壳果实的外壳去掉已能将进食水果时摄入的除害剂残余减低。

中心会继续跟进有关不合格样本,包括要求有关商户停售及将有关产品下架、追踪问题食物来源、分销情况和加强抽取样本进行化验等。此外,中心已就上述事件通知泰国有关当局,亦会知会本地业界,继续跟进及采取适当行动,以保障市民健康。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