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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宗罪:先诱后转销售行为 (个案二 罪行解说)

罪行解说

电器店先向洋葱妈妈作出按指明价格(港币388元)出售该榨汁机的购买邀请,而其后出于促销另一产品的意图,拒绝向洋葱妈妈展示或示范使用有关产品,这可能构成了条例中先诱后转销售行为罪行
 

提醒消费者

精明小贴士

  1. 商户拒绝展示优惠货品转而推销另一件货品,消费者应即时离开。
  2. 商户展示或示范使用有关货品的欠妥样本,消费者应倍加小心。

 

投诉及索偿途径

  1. 按具体情况,向以下机构作出投诉:
    1. 香港海关
    2.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有关广播及电讯服务事宜)
    3. 消费者委员会
  2. 如因他人针对你作出构成上述罪行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可透过民事程序索偿:
    1. 如索偿金额港币50,000元或以下:小额钱债审裁处
    2.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50,000元但不超过港币1,000,000元:区域法院
    3.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此外,可按具体情况,循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意见及/或协助:
    1. 专业律师意见
    2.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3. 民政事务处法律咨询中心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5. 申请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者诉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