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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服务质素有待改善 预缴充值及按金收费惹争议

  • 2018.12.17

近年共享单车在世界各地兴起,作爲新兴的服务,其营运方式、收费及服务质素,均有待完善。消费者委员会近期接获多宗有关共享单车的投诉,主要涉及预缴充值及按金收费争议:包括租单车时解锁失灵,用户未能使用单车却被扣款、商户倒闭后不退还充值额及客户服务形同虚设等问题。消委会强调营办商必须切实改善租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免令消费者蒙受金钱损失之馀,亦对这种崭新的服务失去信心。
 
今年9月运输署公布《无桩式自助单车租赁业务守则》,以推动共享单车的可持续营运。消委会敦促业界遵从守则中的标準做法,建立有效处理查询及投诉的热线,适时回应及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营办商亦应于手机应用程式内,提供清晰的使用说明、收费选项及详细服务条款,并需定期更新和检视程式的可靠性,避免错误收费。

至于营办商结业拒绝退回充值额的问题,消委会认为做法不合理,重申充值款项只是当消费者使用服务时,才按用量扣除的款项,并非等同该公司的资产,应该全数退还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个案一:单车应用程式出错,未成功开锁已计费

投诉人使用A公司手机应用程式,按指示输入资料后,发现单车锁没有完全开启。投诉人即时关上车锁试图终止服务,惟程式显示单车已启动,并开始按时收费。投诉人尝试联络A公司,但客户服务热线无人接听,只能透过手机即时通讯程式通报,但一星期后仍未得到回应,结果投诉人的账户被累积扣除金额高达$1,800。投诉人对A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式及客户服务深感不满,遂向消委会投诉,要求A公司儘快退回不合理的扣款。

A公司收到消委会信函后,回覆已安排退款予投诉人,个案获成功解决。

个案二:即使未使用服务,预缴充值额及按金不设退款

投诉人首次试用共享单车服务,于共享单车停泊点下载B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式,并按指示登记及扫瞄其中一部单车上的二维码,惜单车未有解锁。投诉人随即发现刚才扫瞄的单车属另一家公司。与此同时,投诉人收到手机短讯,记录B公司已从投诉人的信用卡扣除$150。投诉人于是查看B公司的手机应用程式中的账户详情,确认账户显示有$150加额外赠送的$10充值额。投诉人感到疑惑,并向B公司查询。职员表示投诉人账户暂时没有B公司单车的行车记录,但拒绝退款,并建议投诉人保留充值额待日后使用。投诉人于是联络消委会要求协助。

B公司解释,客户使用服务前需先选择支付按金或使用免按金充值方案,有关租车条款亦订明,免按金方案的充值额不予退还。由于投诉人选用了预先充值$150来抵销按金,故信用卡按相应指示扣款,并不是因为投诉人错误扫瞄非B公司的单车而启动服务。B公司表示已于接获消委会致函后直接与投诉人联络,考虑到投诉人乃首次使用共享单车,已安排酌情处理。投诉人其后亦没有要求消委会继续跟进。

个案三:共享单车结业拒退剩馀充值额

投诉人早前透过手机应用程式登记C公司共享单车服务,并透过信用卡缴付$299按金及充值$100。当投诉人欲使用服务时,连续启动至少5部C公司的单车,均无法成功。投诉人对C公司的租赁服务质素非常失望,并发电邮要求退还所有款项及结束户口,但等候近20天仍未有回覆,遂向消委会求助。

在消委会跟进过程中,C公司宣佈结业清盘。C公司表示一般会退回按金予客户登记之信用卡户口,但由于合约条款註明,充值额属公司财产,客户剩馀的充值额不予退回。消委会已通知投诉人留意信用卡账单,若最终未能取回按金或欲追讨剩馀充值额,需填写债权人债务登记表,并交回临时清盘人作进一步处理。

以下是给营办商的建议:

- 营办商应在手机应用程式提供清晰的使用方法、收费计算方法及服务条款等,并需定期更新程式,确保準确识别单车位置及使用量;

- 定期检查单车有否损坏,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

- 部分营办商只设电邮及手机通讯程式等联络方法,建议按客户需要增加人手以提升客户服务的质素,适时回应消费者遇到的问题;

- 应密切监察单车停泊的位置,如发现单车停泊之处对他人造成滋扰或影响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应尽快处理。

以下是给消费者的建议:

- 按金及充值额属预付性质,切勿贪方便或为赚取优惠而一次过充值太多,免招损失;

- 将单车停放于建议停泊点,细阅营办商有关不当使用或不当停泊的条款;

- 妥善保存账户号码、电邮地址或登记电话等资料,当手机应用程式出现问题时,消费者可提供相关资料以便营办商跟进;

- 如单车未能上锁、解锁或遇上其他问题,消费者可拍下现场照片,纪录单车编号及相关用车纪录,并尽快通知营办商;

- 消费者有责任遵守《道路使用者守则》,确保自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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