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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警惕免惹网购消费纠纷

  • 2017.05.15

网上购物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消费自由度高,所以时至今天,已成为普遍的消费模式。不过综合消费者委员会的投诉个案,消费者在网购时遇到的问题林林总总,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尤其是若网店并非在香港注册或营运,一旦产品不符期望,更难以讨回公道。

消费者委员会在今年首4个月收到涉及网络消费的投诉达958宗,相当于去年全年的投诉约3成。从这些投诉可见,不少网站大肆宣传优惠以作招徕,消费者切记细阅优惠限制及其他附加条款,勿因小失大;也有网站称只充当交易平台的角色,不会确保销售一方提供的产品会否「货不对办」;消费者亦应留意购物结算的货币,若以外币支付,除了兑换差价,可能个别信用卡公司亦有征收海外交易手续费。

个案一:硬性会员制度

投诉人于去年11月得悉被A网站从她的信用卡户口扣除$290,但据记忆她只曾于1个月前在该网站购物,于是致电A网站查询。职员表示,她上次于网站购物时同意注册成为会员,因此按条款收取$290月费。投诉人称因网站宣传「新会员可享首件货品半价优惠」,于是她申请成为会员,以$130优惠价购买一双鞋子。投诉人表示在过程中网页并没有提及其他条款,对网站收取会费一事毫不知情,遂向消委会投诉。

A网站并非由本港商号营运,而消委会只能按其列出的「联络方法」尝试与它联系。A网站在电邮中强调已列明有关会籍收费的条款,并说若某月份不打算购物,会员可于结帐日的5天前,透过网上申请豁免该月会费,或可随时终止会籍。投诉人不满网站以新会员优惠作招徕,但会籍条款却放在不起眼的位置,难以察觉,有误导之嫌。

个案二:交易中介网站拒绝处理买卖争议

投诉人透过B网站选购2张面值$500的音乐会门票,并以信用卡支付总额$1,000。当投诉人收到门票时,发现门票的面值只是$280,位置与舞台相距甚远。投诉人联络B网站要求换回原先选购的门票,但B网站声称本身只是交易平台,不会干涉门票持有者的定价,亦不会负责任何相关损失或失误。

投诉人向消委会表示难以接受B网站的解释,认为即使是交易平台,但对于交易资讯的准绳也责无旁贷,门票面值跟当初的列出有所不同,网站即使未能换回$500的门票,亦有责任退回差价。B网站一直没有回复消委会的电邮,加上B网站由一间西班牙注册的公司营运,在香港并无办事处,消委会无法作出调停。

个案三:货品标价货币和交易货币不符

投诉人经C网站订购波鞋,网页显示「应付款金额为:HK$499」,但付款后接获手机短讯通知,指他刚授权支付一笔人民币481.34的交易,折算后款项实为港币五百多元。投诉人即时向C网站查询,C网站只称出售的货品有些会以日圆、美元或人民币结算。投诉人非常不满,指出网站当日以港币标示货品价格,整个订购过程也没有说明会以其他货币结算。

投诉人提出取消交易,但C网站指退款须扣除8%手续费,建议送赠两对袜子作为补偿,投诉人拒绝并要求消委会协助。消委会按网站列出的联络方法多次接触C网站不果,惟有建议投诉人循其他途径追讨。

消费者在网购时可参考以下消费提示:

  • 不宜单以搜寻器显示的先后次序衡量网店的信誉或可靠性,应审慎了解网站的背景,并参考用家意见;
  • 如果网站纯属交易中介平台,须先了解该平台的角色与责任。若然网站要求消费者将货款存入个人帐户,卖家可能只是以个人身分出售货品,消费者必须慎重考虑有关风险;
  • 不少网站即使选择地区为「香港」,或显示「.hk」字眼,亦不代表该网站由本地公司营运。消费者应仔细浏览网站内容,或循「关于我们」、「条款及细则」或「联络方法」等栏目查考营办商的具体资料,例如办公室地址及电话等;
  • 以「https」为首的网址属于较为安全的连结,若然浏览器在连结至网页时弹出警告字句,或网址只是以「http」开首,消费者切勿向该网页透露敏感资料;
  • 网上交易后,宜即时核对收款帐户及货款是否正确,及定期查阅户口交易纪录,如发现未获授权的交易,应即时通知银行、发卡机构及警方;
  • 妥善保留交易凭据,例如订单确认、电邮往来纪录及付款纪录等资料,一旦遇上消费争议时,可作凭据;
  • 假如以信用卡或经一些付款平台交易时遇上消费争议,尤其是网店收款后没有交付货品或服务,消费者可尝试要求发卡机构向收款机构提出退款申索(Chargeback Claim)或要求付款平台跟进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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