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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 提高消费者的置业保障

  • 2016.11.15

置业是人生中重大的消费交易,一向备受关注。《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施行至今已三年半,消费者委员会仍不时接获有关一手楼销售的投诉,在检视《条例》后认为现时法例对消费者置业的保障仍有空间可以加强,特别是处理延期交楼时的安排。消委会促请监管当局定期审视业界对未落实资讯的披露和宣传销售手法,避免出现误导的情况,和增加披露发展商在物业管理上的责任和承诺的配套设施的安排。

购买住宅物业之后,准业主当然希望可以在预计日期入住。如果所购物业延迟落成,消费者就可能因需要租住其他地方,而产生额外开支,导致预算大失。在法例上,现时《条例》述明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以及广告内所提供的预计完工日期,可以在获得认可人士经考虑特殊情况后(例如工人罢工、天灾、恶劣天气等),批予延期落成,而《条例》没有就认可人士批予延期的次数作出规定或限制,完工日期有机会一再延后。若发展商未能在延期之后的6个月内竣工,准业主可撤销合约,并获退还付款及利息。

消委会认为,面对发展项目延误和动辄万元或数十万元的额外开支,消费者只能空候发展商通知竣工日期,其位置非常被动,《条例》所赋予的保障实不足够。

消委会建议当局参考海外例子完善《条例》。以澳洲维多利亚省为例,政府规定发展商在订出完工日期时,必须考虑所有可能导致延期的情况。一旦出现延误,买家有权不接受延期要求,并交由调解纠纷机制处理。

在新加坡,发展商除了须在考虑任何有机会令物业延期的情况下,订出交楼日期外,若未能如期交楼,更须向消费者缴付由原定落成日期翌日起计至最后落成日期期间的利息,利息按消费者已缴付的售价或订金的年利率10%计算。以同等价钱计,新加坡的补偿金额较香港以最优惠利率加年利率2%计(现时合共为7%)为高。

在销售手法方面,不少发展商会以发展项目附近的配套及环境作为重点推销,并在展销场地播放宣传短片或展示地区发展模型作招徕。不过,土地规划并非发展商所能控制,对于这些仍有变数的规划项目,发展商宜小心披露,如日后有所修订便容易惹起纷争。

消费者应明白,一些「远期楼花」可长达30个月,期间若政府修改物业附近的土地用途,发展商在售楼期间的广告宣传,可能与实际的发展建设有很大落差。在买楼前后,消费者都应留意城规会及当区区议会的地区资讯,了解楼盘附近的最新规划。

至于物业配套设施方面,《条例》虽已要求发展商在售楼说明书中披露物业管理的资料、公用设施布局图、公共设施及公众休憩用地等资料,但各项设施的具体设计、启用日期及使用情况则未有规定。《条例》亦没有要求发展商提供交通配套详细资料,例如屋苑穿梭巴士的使用期限、预计准业主需缴付的管理费用等。

消委会认为当局可参考英国的行业守则,要求发展商详列售后服务的资料,并在公契上列明物业的配套设施及服务的管理或营运安排,并厘清发展商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权责问题。

《条例》在2013年4月底全面实施,主要目的是提高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例如《条例》规定所有一手住宅物业必须以实用面积计算,让买家可以客观比较不同物业的面积和售价。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一手住宅物业前,除了解住宅物业的基本资料外,仍需加强关注以下事项:

  • 无论是购买已落成的住宅物业或楼花,事前都应透过准确渠道先了解楼盘附近的规划情况,不要纯粹倚赖广告或宣传;
  • 主动了解与物业有关而未落实的重要资讯,例如配套、接驳交通服务、管理费用及完工日期等,以免失去预算;
  • 了解物业公契的规定及发展商占公契的分数,这关乎是否可成立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委员会,来保障业主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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