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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美容服务货不对办 万元汽车镀膜变一般打蜡

  • 2016.11.15

不少香港车主都希望将座驾打扮得光鲜亮丽,新兴的汽车美容服务应运而生。这类服务收费并不便宜,但却出现货不对办的情况。消费者委员会接获投诉,指有洗车公司提供效能比声称差的汽车玻璃隔热薄膜。更有公司收取车主过万元的汽车镀膜费后,却怀疑只为车辆作一般打蜡。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汽车美容服务时,需先全面了解其内容和效果,以免被不良商户蒙混过关,提供货不对办的服务,招致损失。 

个案一:投诉人因A公司位于屯门的分店地点便利,一直使用洗车服务。会籍届满续约时,职员声称该店已续租及不会搬迁,投诉人因此签下价值$7,400的2年会籍。岂料2个月后,A公司通知投诉人该分店已停业,并建议使用其他分店的服务。投诉人强调是基于职员声称不会搬迁才答应续约。A公司则回应指难以保证会员必定可于指定分店使用服务。投诉人认为有关安排构成不便,因此向本会投诉。

在本会介入后,A公司先后以延长会籍及赠送打蜡服务作和解条件,及建议安排上门洗车服务,均遭投诉人拒绝。最终A公司提出赠送1次水晶打蜡、提升投诉人会籍级别及延长会籍2年,并让投诉人使用A公司及其伙伴公司的所有服务中心,投诉人接纳有关安排。

个案二:投诉人浏览B公司的网站,得悉1款玻璃隔热薄膜声称可隔热达50%,收费$6,500,并附有证书及5年保养。投诉人认为价钱合理便预约服务,并将车辆交予B公司及即时全数付款,职员在投诉人要求下发出手写单据。

投诉人在取回车辆时,发现车窗薄膜多处有气泡及花痕,即时向职员反映手工欠佳但职员未加理会。投诉人唯有拍下照片并传到玻璃隔热膜代理商查询。代理商回复指B公司手工欠佳,需要重做。投诉人亦向代理商查询证书上的玻璃隔热膜型号,发现B公司使用的是较次等的型号,隔热效能只有30%。投诉人要求B公司跟进,对方答应但一直未有实际行动,于是向本会投诉B公司营商不诚实及要求退款。

B公司向本会表示曾提议为投诉人重做服务但被拒绝,又指不会退款。本会向投诉人转达相关回应,提醒投诉人若不满意,可考虑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追讨。

个案三:C公司向投诉人推销新式汽车镀膜,声称该物料涂层可妥善防止污染物侵蚀车身,令车身颜色保持亮丽。由C公司提供的介绍书内容上写明「须在无尘工作空间进行」,投诉人认为服务专业,于是支付$11,700选购此服务。

当投诉人抵达C公司的指定服务地点时,发现只是一般停车场,并没有所谓的「无尘工作空间」,于是向职员查询。职员指因停车场不允许建独立房间,所以只会在停车场进行镀膜。投诉人于3小时后获通知可取回车辆,这与产品介绍书列明过程需时最少10小时有异。投诉人其后发现车身有打蜡的痕迹,怀疑C公司未有提供汽车镀膜服务,要求职员解释。虽然获职员答应跟进,但多番催促及等候两星期后依然未有消息,于是向本会投诉及要求退款。

经本会调停后,C公司回复只会收取一般清洗汽车及打蜡服务的费用,向投诉人退回$9,600。虽然投诉人接受安排,但不满C公司的手法。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市面不少洗车及汽车美容服务,以预缴套票方式收费。一旦服务出现问题,消费者为免预缴的套票变为废纸,往往只好接受公司提出的补救方法。消费者需注意,受租金上升影响,洗车公司可能搬迁或结业,令消费者迫于无奈到较远的服务中心。消费者对于原先服务内容被单方面更改,难免会感到无奈。如打算大额预缴前宜时多加考虑。

另外在选购一些新兴汽车美容产品或服务时,消费者不应单靠宣传广告的资料,可考虑参考代理商或生产商的详细产品陈述,加以印证和了解是否物有所值,再作决定。

消委会亦提醒商户,遗漏或隐瞒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或含糊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的营业行为,导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有机会触犯《商品说明条例》。消费者一旦遇上不良营商情况,可向香港海关举报或联络消委寻求协助。

以下为其他消费提示:

  • 车主有责任确保汽车内部景观清晰及符合法定规格,于车窗张贴任何反光物料或薄膜均有机会属于违例。如有疑问,应向运输署查询;
  •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应要求销售员在单据上清楚列出所购产品或服务的资料,并妥善保存单据,如有争拗可作凭据;
  • 留意预缴式消费的风险,应仔细衡量商户的营商状况及信誉,并按自身实际需要购买,避免一次性预缴过多产品及服务。假如商户结业,消费者要追讨赔偿有一定难度。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