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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寿险回报非「保证」 外币保单涉汇率风险

  • 2016.06.15

市面的保险产品众多,其中储蓄寿险备受不少消费者欢迎。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投保人,储蓄寿险并非单纯储蓄产品,部分以分红形式发放回报的计划,所谓的总回报金额,会包含「非保证」部分,计划完成时取回的款项,往往未及预期;而市面不少储蓄寿险都以外币作保单货币,消费者切忌因回报率较港币高,而忽视汇率升跌等风险。

储蓄寿险的特色是包含了储蓄成分,不少消费者会将此产品当作长期储蓄计划。储蓄寿险跟定期存款有所不同,前者属保险计划,部分供款会用作支付保费,投保人需于一定年期之后,才可取回等同或高于所供保费的款项。例如一个5年缴付,保障期为10年的计划,若投保人在第4个保单年度退保,可取回的保证现金价值只约占总已缴保费的八分一。

消委会向19间保险公司查询并获7间保险公司提供了合共14个储蓄寿险计划的资料,以了解储蓄寿险的市况。各个计划无论在付款年期、保证回本期、寿险保障年期、保额及最低保费等,都有极大差异,消费者在决定投保前须先比较清楚,寻找适合自己的计划。

消费者要留意,不少储蓄寿险在宣传单张或销售人员提供的计划书上,列出的回报金额未必代表「保证回报」,尤其有提供分红的计划,一般分红是以保险公司的利润及投资回报计算,最终派发的分红,未必跟宣传或计划书列载的回报率相同。事实上派发红利的多寡全权由保险公司决定,其利率并非保证。在保单发出后,保险公司仍会不时更改利率。

储蓄寿险计划付款年期的长短,一般可分为3年、5年、10年以至20年不等,而保证回本期即保证现金价值高于已缴保费的年期,则按付款年期而有所不同。以其中一个提供6年、10年、15年及20年付款年期的计划为例,其保证回本期分别为15年、17年、21年及24年。

从上述例子可见,部分计划的保证回本期较长,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储蓄寿险前,应先衡量负担能力及需要,及该笔保费会否于回本期前有其他用途才作投保决定;因如提早终止计划,取回的款项更会远较已供金额少。

由于储蓄寿险一般的保额及保障年期较短,对投保人的健康评核亦较宽松,有13个计划都列明投保人毋须验身,不过当中8个要求保费或投保额须符合某些条件才可豁免。

另外,是次检视的14个计划中,除1个只以港币作保单货币外,其余的13个计划分别可用人民币或美金作保单货币。消费者须留意,以外币作为保单货币,或可享较高的回报率,但当中牵涉兑汇率升跌的风险。

就像人民币汇率自2005年开始上升,至2014年1月达到1.27港元兑1元人民币的高位,但早前则回落至1.19港元兑1元人民币,两年间跌幅达6%。如投保人在保单到期取回所有款项时,该货币在当时大幅贬值,可能影响最终所得的回报。

另外,部分货币例如人民币,现时仍未能自由兑换,保单持有人或需更多时间用作兑换货币以作供款,保险公司亦同样需要足够时间兑换以作赔偿或支付利益。

消费者选择储蓄寿险前应参考以下建议:

  • 设定投保目的,例如进修、结婚、退休等,以决定供款年期及保额;
  • 先评估负担能力及长远财政状况,如短期内或需动用大量金钱,便应三思才投保,以免提早退保引致的损失;
  • 人寿保险设有冷静期,是由保险公司将保单或领取保单通知书,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的21天为止(以较先者为准)。消费者应善用冷静期细阅保单内容和条款,如在投保后发现计划未必适合自己,应尽早在冷静期完结前向保险公司退保;
  • 投保人应定期检视保单的状况,例如回报进度是否切合预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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