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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为名推销为实 提防求职陷阱

  • 2016.06.15

暑假将至,不少青年会应征暑期工赚取金钱和工作经验。有无良商人会以「招聘」为名,「推销」为实,向缺乏社会经验的青年推销一些服务或产品,声称购买这些「消费品」有助增加求职机会或更佳的报酬,但最终可能变成「带钱打工」,未取得报酬,却付出大笔「学费」。消费者委员会呼吁市民要提高警觉,慎防由「求职者」变成「受害者」。

个案一:「免费培训」为名 硬销影集为实

投诉人在街上被A公司的「星探」邀请拍摄短片,并到该公司填写个人资料及拍摄数张个人照。投诉人在试镜时被批评演技欠佳,职员向投诉人表示会提供免费培训,但需要先支付$8,800制作个人照片集。职员称照片集有助业内人士认识投诉人,从而获得工作机会,更声称出镜数次便可回本,投诉人几经游说下答应。

投诉人之后接获拍摄通知,到拍摄地点说了数句对白便完工,报酬为$400。投诉人向A公司查询酬劳的准则,但职员未能即时回应,亦未说出培训班的正式上课时间。投诉人事后细阅合约才发现形象及演技训练并非免费,而是包含在个人照片集的费用内,因此要求取消合约。A公司强调已为投诉人安排拍摄工作而拒绝退款,投诉人遂向本会求助。

本会介入后,A公司指已联络投诉人商讨,而投诉人亦已接受对方退回一半费用的方案。

个案二:「应征者」变「受害者」

投诉人经网上广告得悉B公司聘请配音员,便致电查询及预约面试。B公司的经理指投诉人的表现不俗,但需改善咬字,建议报读其公司10堂配音班,费用$9,000,更称导师为澳门某电视台的资深配音员。经理又保证完成5堂后便可开始工作,每次收入最少有$300。投诉人认为酬金理想,于是报读。

在投诉人付款时,经理向她推销声称广为模特儿使用的护肤品达半小时,投诉人几经拒绝后才得以离开,及后在网上发现有人分享类似经验,于是向澳门电视台求证B公司导师的资历,才发现对方并非电视台的员工。投诉人于是寻求本会介入,要求B公司退款。

B公司解释该导师曾任电视台艺员班的导师,亦已安排投诉人上课,唯投诉人未有出席。又称投诉人自愿在合约上「绝不退款」一栏加签,因此B公司不会退款,只会另外安排上课时间。本会已将有关情况转达投诉人,未再接获进一步回应。

个案三:入行前先付高昂学费

投诉人在网上讨论区对C公司招聘上门宠物美容师的广告感兴趣,于是报名参加座谈会。C公司简介薪酬,又表示会转介相当数量的客户。即使要先接受约40至60小时的培训,投诉人对工作前景及收入感兴趣,于是支付$3,000留位费及预约面试。C公司职员再三强调有庞大客户网络,参加最高级课程的学员在毕业后每次工作薪金可达$500至$700,首半年平均月薪达$15,000。投诉人最后支付$35,000作学费。

投诉人在完成3堂后向C公司查询签订正式合约的安排,几经追问后,始获一份类似草拟的合约,但当中包括未曾提及的条款。例如美容师如无法履行公司转介的服务须赔偿,反之,公司无须因未能转介所承诺的客户数量赔偿。此外,公司会抽取部分酬金作佣金。投诉人表示若当初得悉这些苛刻的条款,便不会考虑参加,由于尝试与公司理论不果,于是向本会投诉。

本会介入后,C公司指已接获投诉人的律师信,会经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

为免求职者误堕以招聘作招徕的「消费陷阱」,本会有以下忠告:

  • 即使推介的服务或产品有利工作或提升个人能力,均应避免贸然购买,应先与家人或长辈商讨;
  • 特别提防以「无须经验」、「收入丰厚」作招徕的招聘广告,切勿操之过急,小心衡量个人履历在职场的实际薪酬水平;
  • 先了解公司会否提供正式合约,包括列明工作范围、薪酬计算方式及工作机会的保证等;
  • 仔细阅读、理解合约条款,最理想是在没有压力的环境下,考虑清楚才签署,特别要留意合约会否包含「原数已过,绝不退款」的不合理、不公平或不利条款。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包括版权)。 

 

提防「搵工」变「消费」(影片内容)

所谓「桥唔怕旧」,暑假临近,心急揾暑期工的年青人,一不小心,分分钟成为不法商人嘅猎物,搵工,变成带钱打工!看看这些真实个案。

个案一:「免费培训」为名 硬销影集为实 
事主在街上被自称是模儿公A司星探邀请拍摄一个饮食广告。「试镜」后,该公司的监制事主参加培训班啦,费用全免。但要求制作一套价值$8,800的个人照影集。

几经游说事主答应付款,他其后接获拍摄通知,说了数句台词便完工,报酬只得$400,事主问免费培训班何时正式上课,职员只是支吾以对,事主细看合约始发觉才知道被骗。

事主立即要求A公司取消合约,惟公司拒绝退款,他唯有向消委会求助,最后该公司退回一半费用给事主。

个案二:「应征者」变「受害者」

投诉人经网上广告得悉B公司聘请配音员,便致电查询及预约面试。B公司的经理指投诉人的表现不俗,但需改善咬字,建议报读其公司10堂配音班,费用$9,000,更称导师为澳门某电视台的资深配音员。经理又保证完成5堂后便可开始工作,每次收入最少有$300。投诉人认为酬金理想,于是报读。

在投诉人付款时,经理向她推销声称广为模特儿使用的护肤品达半小时,投诉人几经拒绝后才得以离开,及后在网上发现有人分享类似经验,于是向澳门电视台求证B公司导师的资历,才发现对方并非电视台的员工。投诉人于是寻求本会介入,要求B公司退款。

B公司解释该导师曾任电视台艺员班的导师,亦已安排投诉人上课,唯投诉人未有出席。又称投诉人自愿在合约上「绝不退款」一栏加签,因此B公司不会退款,只会另外安排上课时间。本会已将有关情况转达投诉人,未再接获进一步回应。

个案三:入行前先付高昂学费

投诉人在网上讨论区对C公司招聘上门宠物美容师的广告感兴趣,于是报名参加座谈会。C公司简介薪酬,又表示会转介相当数量的客户。即使要先接受约40至60小时的培训,投诉人对工作前景及收入感兴趣,于是支付$3,000留位费及预约面试。C公司职员再三强调有庞大客户网络,参加最高级课程的学员在毕业后每次工作薪金可达$500至$700,首半年平均月薪达$15,000。投诉人最后支付$35,000作学费。

投诉人在完成3堂后向C公司查询签订正式合约的安排,几经追问后,始获一份类似草拟的合约,但当中包括未曾提及的条款。例如美容师如无法履行公司转介的服务须赔偿,反之,公司无须因未能转介所承诺的客户数量赔偿。此外,公司会抽取部分酬金作佣金。投诉人表示若当初得悉这些苛刻的条款,便不会考虑参加,由于尝试与公司理论不果,于是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介入后,C公司指已接获投诉人的律师信,会经小额钱债审裁处处理。

总结

  • 提防以优厚薪酬作招徕,游说求职者自购服务或产品,变相由「求职者」变成「消费者」。
  • 小心核实网上讨论区、社交群组及招聘网站的资料是否可靠。
  • 勿混淆「聘用合约」与「消费合约」的概念。
  • 如果标榜「毋须经验」但又「收入丰厚」的工作,必须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