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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约见海外渡假屋代理要求改善推销手法

  • 2002.05.10

日前小额钱债审裁处就一宗海外渡假屋计划的诉讼,裁决消费者得直,可取回已付款项。消费者委员会在过去两日共收到87宗投诉,和380宗谘询,问及能否终止合约或取回已交款项。

就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裁决,消委会促请该行业承诺改善其销售手法,包括给予消费者冷静期,期间消费者有权中止合约。消委会经已联络所有曾被投诉的海外渡假屋计划公司安排会议,要求它们尽快解决新接获和现有的投诉,已有两间公司有回应。

消委会在去年接获171宗推销海外渡假屋推销手法的投诉,今年头4个月共有65宗,涉及的公司主要有6间,而案件的详情亦未尽相同。

消委会接获投诉后,就每宗个案的情况,接触有关公司。部分投诉得到解决,双方终止合约,有少数可取回全部款项,而部分亦已转介予警方处理。

牵涉数额在五万元以下(小额钱债审裁处的限额),有理据而公司不予解决的投诉,消委会建议投诉人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申索。

在现行的法律下,消费者诉讼基金不能代表消费者提出诉讼,小额钱债审裁处亦不容许与讼人派出法律代表,故此申诉人毋须基金拨款协助,但消委会却一直为投诉人提供意见。也曾向法庭提供资料。

香港没有集体诉讼的法例,但可容许从性质相同的个案中,挑选具代表性的个案提出诉讼。若代表个案胜诉,显示其他同类案件的机会大增。就渡假屋的投诉,由于涉案的情况因人而异,手法是否不合情理,亦未必相同。代表诉讼会有实际的困难,代表诉讼亦未必会比个别处理的方式更为有效率。

消委会多年来经常提醒消费者有关海外渡假屋计划的销售手法,包括在选择月刊及通过传媒提醒消费者,决定参加该类计划前要注意的事项。年前亦出版了小册子提醒消费者购买海外渡假屋计划要注意的地方。

去年消委会就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不公平手法,曾作出全面的检讨,并已向经济局提交全面报告,建议修例以遏示消费交易上出现的欺骗、误导或威迫等不合理推销手法。

消费者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