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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公布一间手袋皮鞋店和一间结婚请帖礼品公司的不良经营手法。

  • 2001.12.19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公布一间手袋皮鞋店和一间结婚请帖礼品公司的不良经营手法。

自今年8月起,在短短4个半月内,消委会共收到32个消费者投诉这两间商铺,涉及的金额为$60,488。

消委会接获投诉后曾多次与商铺接触及发出书面警告,但商铺负责人都没有停止其不良经营的手法,亦没有改善销售方式和服务。

为保障消费者,消委会决定公布这两间商铺的名称,以提高消费者的警觉,及阻吓不良的经营手法。

(一)   金映有限公司 (T.A.C.,经营手袋皮鞋)

中环德辅道中21-23号欧陆贸易中心地下Z1号铺及铜锣湾恩平道54号地库

(二)   时代贺卡礼品中心

湾仔利东街23号地下

金映有限公司

该手袋皮鞋店名为T.A.C,但店铺收据上的公司称号为金映有限公司。消委会接获与该店有关的投诉共20宗,涉及货品总值为$4,798。

到今日为止,该店铺拒绝与消委会合作以解决投诉。

投诉人表示,该店的经营者刻意令消费者误会折扣后货品的价钱。

店铺内商品的价钱牌上写上两个数目,在上行的数值较大,下行的数值较小,同样以粗体笔划写上,两者之间有英文"discount"这个字。

此外,店铺内明显地贴上Less 70%的宣传字句(意即由三折起)。巧合地,价钱牌上数值较小的数目大约是货品原价的三折,令消费者更加混淆真正的折实价。

投诉人说称,他们被误导以为价钱牌上较小的数值就是折扣后的售价。当他们付款后,才知道那数字是指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差距,故此售价高于他们的预算。

举例来说,价钱牌标上360和100(没有货币单位)的手袋,消费者以为100是减价后的实价,但店方却收取$260,而不是$100。若价钱牌是280和100,真实售价是$180,并非$100。

当消费者向店方投诉价钱牌标示不清晰,要求取消交易时,店铺毫不理会,部分投诉人以信用卡付款,店方表示已将银码印在信用卡单据,不能取消交易。

消费者应紧记他们无论是用现金或以信用卡付款,他们是有权拒绝交易。

时代贺卡礼品中心

该店铺与12宗消委会接获的投诉有关,涉及的订金总额为$55,690。该店主要是印制结婚请帖和供应婚宴纪念品,例如水晶苹果和筷子等。

消委会曾于1999年点名在同址经营的Top Class Company,该店铺的不良经营手法类同,经点名后同址店铺现时的名称为时代贺卡礼品中心。

消委会发现公司登记纪录上两间店铺的东主都是郑美兰。

根据消费者的投诉,该店铺经常未能如期交货,投诉人虽然多番催促仍然不得要领。

该店于投诉人婚期前十日至一星期仍未能依期送货,投诉人自然非常焦急。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惟有转到其他店铺订货。一些投诉人表示,即使货品终于送达,但质素有问题,或者纪念品上印错字,问题仍是无法解决。投诉人事后要求退款时,该店继续采取拖延手法拒绝退款。

这些店铺的不良经营手法,反映香港需要监管误导性的价格标示、与及不良的经营手法,如接受消费者款项但无意提供货品和服务。

在很多地区例如澳洲、英国、美国和内地,都有监管误导、欺骗和不公平交易的消费者保障条例。由于本港没有同样法例,消委会促请经营者自律。商品的价格如有清晰的标示、商店以良好的经营手法经营,有助提高消费者对其业务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