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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存款保险计划的建议

  • 2000.12.12

近日就加强香港存款保障谘询文件,公众提出了很多意见香港应采用哪一种存款保障制度。消委会藉此机会发表我们的立场。详尽的意见书会于稍后正式呈交政府。

本会认为香港有需要加强现行存户的存款保障,推行与国际最佳做法看齐的存款保险计划。因此,香港应推行存款保险计划,本会支持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存款保险计划的建议。

本会认为存款保险计划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因为:

  • 存款保险对促进金融体系稳定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使小存户不会轻易受传言影响而导致银行挤提。

  • 小存户不必担心银行一旦倒闭后资产不足以赔偿。

  • 依目前的优先索偿保障制度,就算倒闭银行最后还有足够资产作出赔偿,存户还需要等待按先后次序追讨,不可以迅速获得赔偿。存款保险计划在这方面就可较迅速向存户作出赔偿。

  • 再者,目前证券及期货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一定保障;最近提出的《证券及期货条例草案》更倡议进一步加强保障。相比下,存户更急切需要一个保险计划去保障他们毕生的积蓄,及提供流动资金。

反对引进存款保险计划的论据主要有道德风险、保险成本直接转嫁到消费者,及银行之间的互相补贴。

本会认为解决道德风险问题可从加强规管着手。金管局规管的工作向持之有效,并已开始采取一个以风险为基准的制度,加强规管银行的工作。

关于银行互相补贴的问题,其实任何一种形式的保险皆存在一些补贴,尤其是法定的保险。存款保险促进银行之间的竞争,同时可减低银行把保险成本转嫁到存户身上。

有关存款保险计划的一些主要设计特点,本会有如下的意见:

  • 存款保险计划的承保上限在开始时应最少十万港元,金管局宜在计划实施后一段期间检讨是否需要调高这上限;

  • 存款保障应以存户为计算索偿基础;

  • 存款保险计划应包括海外注册银行;及

  • 在存款保险计划推行初期,可采用以受保存款数额为基础的固定保费评定方法。待至存款保险计划推行一段时间后,再根据消费者的存款模式及银行营商行为的改变,考虑是否转用风险为本的评定保费方法。

政府表示会就存款保险计划的具体安排作独立的公开谘询,本会深表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