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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发表「为能源市场注入动力」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推动市场上的竞争和加强保障消费者。

  • 2000.01.12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一月十二日)发表「为能源市场注入动力」的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推动市场上的竞争和加强保障消费者。

研究显示本港的汽油、柴油及石油气供应为「寡头市场」、市场高度集中、且大部分是纵向结合(由同一间公司包办入口、批发和零售)。其中三大石油公司占去管道及批发樽装石油气市场分额的七成、柴油市场的八成和汽油市场的九成,消委会极为关注。

这行业的特质是总需求相对细小、增长有限和入市有障碍(即是说经营者需要在储存和零售方面达致规模经济)。

研究报告指出本地石油产品的零售价是全球最高之一。

以无铅汽油为例,本地的零售价在扣除税项后仍比很多国家为高,尤其是与区内国家相比。石油公司有责任解释本港的石油产品价格为何以比其他贸易伙伴为高。究竟汽油的辛烷值对价格有什么程度的影响、何以见得香港消费者选择这种产品,并愿意付出较高价格。

公众关注汽车燃油的划一价格是否由各石油公司串谋的结果,但鉴于可搜集的数据和资料的限制,消委会未发现直接证据显示石油公司串谋划一零售价,(即是出现了「卡特尔」Cartel)。

理论上说,即使不存在「卡特尔」,寡头市场仍有可能导致默契合作,即是说市场上只有数间公司,它们知道有需要彼此互相依靠来维持共存,所以大家为利益着想,不宜持续降价至边际成本。寡头市场架构的特质是价格划一,并且维持在竞争水平之上。

当有默契存在,公司之间或许仍会进行有限度的价格竞争(当然,也可能不会作出竞争),但这只限于特定的地区进行、或以一些推销计划配合,此外亦把产品以不同形式销售、以及进行其他非价钱的竞争等。

在本港,消委会留意到有油站通过油咭等计划予顾客折扣优惠,以鼓励长期光顾。在一九九九年一月在不同地区曾出现区内油站的价格竞争、也有石油公司推出加入高性能燃料添加剂等产品、赠送纸巾和樽装水。

在市场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这类竞争方式能否继续,或市场上能否出现有效的竞争,是难以预计的。

 在过去数日,所有石油公司(一间除外),同时停止赠送纸巾和樽装水,余下一间亦将会停止送赠品。暂且不去讨论石油公司行动一致的情况,消委会期望石油公司会将这方面减省了的支出能令消费者直接受惠。

此外,本港的油站没有装置价格显示板使消费者一目了然,也显示石油公司并非以价格竞争为主要市场策略。

政府的燃油政策和规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石油产品市场的架构,与及行业内的竞争情况。以汽车燃料市场为例,政府控制了可用作油站的土地,规定投标者的资格及拣选中标的经营者。政府在能源政策上亦担当重要角色,以确保能源供应达到本港的需求,而石油产品只是能源供应的一部分。

政府订立的规例往往出于安全、土地使用、环境保护及确保稳定供应等考虑。以上种种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故需各部门之间的高度协调。若政府同意设立能源管理局,将可加强这方面的协调工作,提高效率。

以上制定政策的考虑因素(安全、环保等)固然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要令石油产品市场具有竞争力。透过竞争,不但可以降低营商的成本,同样也可减少消费者的负担。

消委会提出了十一项推动市场架构改革的建议,建议有三个目标:

(一)

鼓励新经营者入市

 -

改善零售油站与批发、储存设备层面的运作。

(二)

促进价格竞争

 -

改变零售的竞争环境,向消费者提供更多资料。

(三)

改善政府监察

 -

制订长远策略,促进各监管及政策行动之间的协调。

目标: 鼓励新经营者入市

1. 免除入口牌照及供应合约限制

现时条例规定油站投标者需要持有入口牌照或供应合约。这似乎有利现有的石油公司,因新经营者要事先获得石油公司供油保证才可以投标,但他们最终又要和石油公司对垒竞投油站。

2. 审察油站拥有权

消委会建议政府在批出和续批油站经营权时,须防备在既定范围内的市场过分集中。即同一地区内,由同一石油公司或其联营公司寡占油站市场。

3.灵活利用油站用地

(a) 鼓励灵活使用油站用地,发展大型混合零售和加油服务。

(b) 油站不一定限于规划署和地政总署的指定用地,任何人有适当地点亦可申请改变土地用途,建设油站。

4. 保证充足的储存设备

石油公司各自分设仓库设施,能鼓励新经营者提供零售服务,因他们可以租用现有石油公司的设施。

在油站租约内加上条款,不容违反竞争行为出现。

6. 在油站设价格显示板

使消费者一目了然,更易于监察价格的变动。

7. 石油气共同输送系统

采用共同输送系统的安排,把石油气网络及储存的固定成本与供应石油气的可变成本分开,而且毋须局限于某一供应商。>

8. 划一樽装石油气接驳器的标准

让分销商可更自由选择供应商。

目标: 改善政府监察

9. 成立能源管理局

其职能涵盖与能源政策有关的重要范围,包括能源需求及供应,并且在监管和政策层面上为这重要的经济活动订定发展路向。

消委会认为最理想是设立公平竞争委员会监察公平竞争的事宜,在未有公平竞争委员会前,能源管理局应负上保障竞争的任务,推行报告内提出的建议。

10. 监察石油公司的盈利

石油产品的供应类似公用事业,而公众又非常关注这行业是否有足够的竞争。一般来说,异常高的盈利,可能显示市场没有足够的竞争。因此,政府宜从石油公司搜集资料来分析:

(a) 公司的资本回报或资产回报,以反映行业的盈利走势。

(b) 石油产品的入口价及零售价差距,以观察价格的变动和走势。

建议成立的能源管理局是进行上述分析最适合的机构。消委会期望石油公司自愿向政府(或得以成立的能源管理局)直接提供资料。

11. 分析政府规例对竞争的影响

消委会向政府建议评估大纲,协助各政策局及部门定期评估现行法例、行政措施和对市场的有关规限怎样影响竞争。

 上述各项建议极需要政府、石油公司和消费者三方面跟进。实施建议不会令政府的支出大增。同时,消委会希望石油公司接受以上的建议,并继续提供资料作分析的用途,而消费者也应该主动比较价钱,亦应明确表示他们在价格竞争与赠品推广之间的喜好。

研究报告的资料来自不少业内人士(包括所有石油公司)、经济研究专家、政府局和政策部门,消委会希望向这些人士表示谢意。该会认为该项研究是一个起点,让政府有关决策局及部门各自就其职能继续研究如何促进市场竞争,及石油公司采取相应行动。

研究的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消委会亦在总结报告前提出了未来须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