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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月刊第272期

  • 1999.06.15

除肠粉外,中式点心一般合乎卫生标准

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本港首次的中式点心卫生标准测试,发现大部都合乎卫生标准,只有部份肠粉样本的大肠杆菌含量过高。

测试共6款点心,包括虾饺、珍珠鸡、叉烧包、凤爪、牛肉肠粉和芒果布甸。

结果显示这些样本都不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及产气荚膜梭状芽胞杆菌等较常引致食物中毒的病菌。大部份样本的卫生程度都达至满意的水平,但在牛肉肠粉类别中,则检出大肠杆菌群。

大肠杆菌可于人类及哺乳类动物的大肠内生存,有些品种对人类没有害处,但有些则可引致呕吐及肠泻。

卫生署的「即食食品卫生指引」是根据是食品内的大肠杆菌数目,而将食品的卫生水平分为4级。A级为满意,即每克食物的大肠杆菌含量是少于20;B级为可接受,含量介乎20至100之间;C级为不满意,含量介乎20至100之间;D级为不可接受∕危险,大肠杆菌含量达到或高于10,000。

为了解肠粉染有大肠杆菌是否与馅料有关,除牛肉肠粉外,消委会再抽查了其他馅料的肠粉,包括虾肠、叉烧肠及素肠粉共34个样本,来自10间中式酒楼。

根据卫生署的评级标准,这些肠粉的卫生水平如下:

  • 34个肠粉样本中,有3个(2款叉烧肠和1款虾肠) 的大肠杆菌含量达到430、 930 和2,400, 属于「不满意」的组别;
  • 1个牛肉肠粉样本属D级「不可接受∕存在危险」,每克检出240,000个大肠杆菌;
  • 8个样本的大肠杆菌含量少于100, 属B级「可接受」级别;
  • 其馀22个样本每克含少于20个大肠杆菌,达A级「满意」的水平。

4个卫生程度属C级和D级的肠粉样本并不局限于同一类馅料,亦不是全部出现于同一间酒楼。测试的详细结果可参阅今天出版的「选择」月刊(272期)。

是项测试报告已交予市政总署、区域市政署及卫生署参考。

据卫生署表示,肠粉的制作工序跟其他抽查的点心不同,在蒸熟后仍需人手处理,故此在肠粉中验出的大肠杆菌可能与员工的个人卫生及交叉污染有关。

为了保持食物卫生,处理食物的人员应留意以下事项:

  • 确保食物经71 o C或以上的高温处理,将大肠杆菌消灭;
  • 用微波炉或其他方法翻热食物时亦要确定当中馅料均匀地达71 o C;
  • 避免将已煮熟的食物长时间放置于易生细菌的室温;
  • 避免煮熟食物被生的食物交叉污染;
  • 生熟食物应用不同器具分开处理;
  • 食物从业员应严格遵守个人卫生;
  • 烹煮牛肉时不要单凭肉质的颜色决定牛肉是否熟透,研究发现新鲜碎牛肉可能在未达71 o C已转成啡色。

分体式冷气机能源效益测试

不少市民购买冷气机时,都会考虑所买的型号是否悭电。

一部高效率的冷气机可以节省不少电费,在消费者委员会测试样本中,一部分体式冷气机每年所付的电费由1,042元至1,549元不等,差别高达507元,或33%。

市面上不少冷气机亦附有能源效益标签,消费者委员会首次研究了能源标签的准确程度。

标签所列的能源效益评级共分5个级别,1级最悭电。在测试的15个型号中,有3款获机电工程署的能源效益标签。但当本会将测试所得的制冷量及耗电量数据计算其能源消耗指数时,其中1款获3级标签的样本,但能源消耗指数数值超出3级标签的上限。是项测试结果已转交机电工程署跟进。

测试又发现所有样本的实际制冷量都低于声称数值,相差2%至16%不等,显示部份标注不准确。样本声称的制冷量介乎2.3至2.7千瓦特,即俗称「一匹」的分体机,一般适合6至8平方米的房间使用。

一般来说,分体式冷气机操作时较窗口式冷气机宁静,耗电量亦较少;但机价及安装费则较贵。以今次测试的样本为例,零售价介乎3,390元至5,570元,基本安装费须1,100元至2,500元。

在15个测试样本中,其中4 款为「窗口型」分体式冷气机。调查发现这类型冷气机安装费须1,100元至1,600元,只比传统分体式冷气机少数百元。

安装分体机的费用可能有很大差别,要视乎有否需要搭棚、凿墙、加长电线、雪种喉及去水喉而定。消费者买机前最好先请供应商上门「睇位」报价,才作决定。

消费者亦要留意分体机的维修保养费用一般较高,有3个测试样本的一年保费约1,500元,接近机价的三分之一。

由于分体机没有换气设备,长时间紧闭窗户操作会令空气混浊,消费者应把窗户稍为打开一些,留通风缝隙或定时打开窗户,让新鲜空气补充。

调查显示旅行团服务及经营手法仍待改善

消费者委员会进行了一次有关旅客对旅行团的意见调查,访问超过了4,000名回港旅客,是同类型调查中最大型的一个。

调查于今年农历新年假期间(2月19至28日)在香港国际机场进行。调查报告综合了4,023名被访者对13间旅行社的意见,重点如下:

不成团或改团

  • 平均16%的旅客说遇过「不成团」或「改团」的情况。其中40%是在出发前14日收通知,但有50%的通知期是少于14日。在本会进行调查时,假如旅行社在出发前14日内才取消团,旅行社是需要赔偿团费的3%给消费者。最近旅游业议会已经通过,在出发前七日取消团的赔偿为团费的15%,以一千元为上限。

额外收费

  • 大部份的旅行社(13间中的10间)以改团、机位不足、更改出发日期、更改住宿、行程和交通安排等理由而要求旅客多付费用。
  • 平均6%的旅客遵照旅行社的要求缴付额外团费。

自费活动

  • 超过一半的被访者曾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自费活动。其中平均有31%曾参加具风险的活动,包括滑雪、热气球、激流、水上降伞、潜水、快艇和骑马等。大部份领队或导游有向参加者提及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 这些自费活动所需金额分别占团体的3%至16%不等。

支付小费

  • 大部份被访者都根据旅行社的建议支付小费给领队和导游。平均58%的参团者认为支付小费合理;但亦有两成参团者不认同现行的小费制度,认为小费金额应由参团者因应领队和导游的表现自行决定。

受访者对旅行社的主要不满分别为:

  • 部份旅行社在旺季不断收客,却以没有机位或住宿问题为理由,游说参加者转去价钱较高的旅行团,有变相加价之嫌。
  • 旅行社在旅游期间更改行程先后次序;有时酒店设备强差人意,认为与声称「星级」不符。
  • 规定小费的做法不当,而且小童也要支付等同成人的金额;晚机去早机返的旅行团仍要包这2天的小费。
  • 自费活动太多,收费太贵,有个别参团者表示有些活动通过导游安排参加较团友自己参加所需的费用为高。

整体来说,大部份的参团者较满意旅行社的交通安排、领队和导游的水准,对膳食和购物的安排则有较多不满。

基于以上的调查结果,消委会提出以下建议,给业内人士和旅游业议会参考:

  • 旅行团接受报名的时候,在可能情况下应已有落实机位及房间安排、或须尽快作出安排;假如未能成团,应尽早通知顾客。
  • 旅行社应在旅游简介内列出数间真正可能入住酒店的名称,并尽量避免使用「同级」字眼。旅客的一般印象是旅行社把较好的酒店列在简介上,然后加上或「同级酒店」的说明。
  • 据领队及导游的反映,小费是他们的基本收入,换句话说,旅行社把雇用领队和导游的固定成本,直接转由消费者支付,藉以予消费者团费较低的印象,但同时领队、导游和消费者之间的磨擦和不满亦因此而起。旅行社宜改变这安排,小费应由顾客按领队和导游的表现而随心意支付,不应有所规定;小童应获豁免付小费。
  • 旅行社应把行程上安排的自费活动数量和所需费用,详列于旅游简介上;并尽可能把费用包括在团费内,让消费者清楚团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