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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今日点名公布三间参茸海味店不良的推销手法。涉及的货款近三万元。

  • 1999.05.25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点名公布三间参茸海味店不良的推销手法。涉及的货款近三万元。

有十八名曾经光顾该三间店铺的消费者向消委会投诉,指该三间店铺用不当手法,令他们相信所出售的海味非常超值抵买,因为他们被误导,以为货品是按斤计算,其实是按両计或按磅计。以每斤十六両计算,价钱便比他们原先以为的贵了十六倍,若以每磅合十二両计,所购货物便少了四両。

在得知实情后,投诉人不拟购买,但店方指所要的货品经已被切开,不能退货,亦有情形是,当他们想离开店铺时,却被店内职员包围,作势阻截。

被点名的店铺分别是:

  • 华创参茸海味有限公司
    九龙油蔴地弥敦道三八三至三八九号
    平安大厦地下十四号铺

    (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共接到八宗投诉,货款共一万一百八十元)

  • 鸿兴参茸公司
    九龙油蔴地弥敦道四七九号地下
    (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共接到七宗投诉,货款共一万五千五百七十六元)

  • 中艺参茸海味
    九龙油蔴地弥敦道三八三至三八九号
    平安大厦地下三号铺

    (自一九九九年三月共接到三宗投诉,货款共三千零四十八元)

据投诉人称,店方以显眼字体标出价钱,吸引顾客注意,以为货物十分抵买,但又以细小字体标出重量单位(即両或磅)。店员有时还会拿起盛载货物的容器,故意用手掩住实际的价钱牌,也有情形是价钱牌被货物半掩盖,只露出所标的价钱但重量单位却被遮住。

也有投诉显示,价钱牌除大字标示价钱外,店方在价钱牌上附加「限购若干斤」的字样,令顾客误以为货物是按斤计算,但其实价钱所示的却是每磅的价格(以细字在不显眼处标出)。

店员见他们在店前停步,遂开始鼓其如簧之舌,声称货物的价钱便宜抵买,但绝口不提量称的单位,误导消费者以为售价是以每斤计算。一待顾客表示愿意购买,便立即把货物切开,让顾客以为他们必须照数付款。

若货物还未被切开,例如江瑶柱,店方便会采用包围手法,令投诉人感受压力。

投诉受误导的顾客以长者为多,有四宗是游客,他们可能不大清楚本港参茸海味的售价。

消委会向该三间店铺交涉时,店方不承认曾有误导投诉人的行为,指称这是投诉人一方的误会。虽经多番劝喻,店方仍未有改善其手法。

消委会对商店采用那种量称单位,并无意见,但店方应把量称单位与价钱显著并列,让消费者清楚见到。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买东西时,要注意以下步骤:

  • 首先清楚确定单位售价,才作决定;
  • 要求店方把拟买的货秤好,并弄清楚买这秤好货品所需的价钱;
  • 要求开单列明买卖资料;
  • 付款后才决定是否请店方代为切好;
  • 若未肯定和同意售价,无论如何也不容许店员把货物切开;
  • 购货后若需切开,也要确保店员当面这样做,以免店方有机会把次等货物调换原来所购的货物。

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根据《盗窃罪条例》,在有充分证据足以履行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店铺的行为可被刑事起诉,但举证准则须为「无合理怀疑的证明」。另一方面,投诉人或可以循民事程序以「失实陈述」的理由寻求赔偿,但须以某些法律因素为依据。香港目前未有法例规管一般误导或可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在外地,这种不当的经营手法会受到法律制裁。例如澳洲的《营商手法法例》禁止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误导或欺骗行为。

消费者投诉参茸海味店的个案近年逐有增加,一九九六年有一百四十六宗,一九九七年为三百二十宗,一九九八年为三百四十宗。今年头四个月有一百四十四宗。投诉主要涉及推销手法(售价方面的紏纷)及货物品质(怀疑属膺品)。

这少撮商号的不良手法,影响众多殷实参茸海味店。本会经已接触参茸海味行业的商会,研究这问题。三间商会正在草拟经营手则,清楚显示良好的经营手法,并会宣传让消费者知道如何去鉴别他们的会员商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