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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月刊第270期

  • 1999.04.15

凉果测试验显示有需要收紧使用防腐剂和食品成份标签法例

消费者选购凉果时要注意产品是否合乎卫生、是否含过量添加剂,与及包装上的标明成份表有没有提供足够资料。消费者委员会测试了市面上36款凉果,发现大部份都未能完全合乎这三方面的要求。

测试样本包括芒果乾、话梅、菠萝乾、甘桔及甘草姜;购自连锁式凉果专卖店、超级市场和流动小贩。

衞生情况

5款检出含霉菌(包括1款芒果乾、2款甘桔和2款话梅),数量由每克30个至最高的440个。

食物表面呈霉变现象显示食物可能含有腐坏物质。由于某些种类的霉菌会引致敏感或产生毒素,消费者应避免进食表面呈霉变的食品。

添加剂

7款(包括5款芒果乾和2款菠萝乾)标明含糖的样本含有超过法例上限的防腐剂二氧化硫。

虽然二氧化硫被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订为属「一般认定为安全」的物质,但对此物质敏感的人士,特别是哮喘患者,可引致的徵状包括胃痛、呼吸困难甚至过敏性休克。

所有样本的苯甲酸及山梨酸含量均符合法例的要求。

在色素方面,抽选了共15款色素(13款禁用及2款准许使用)测试,结果发现2款甘桔检出含禁用色素金橙G。虽然金橙G并非致癌物质,但并未有研究证实可安全食用,在其他国家亦已禁用。

5款话梅的糖精含量甚高。进食30克话梅肉(大约14粒),已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对体重60公斤成人的每日安全摄入量,10,000ppm,即百万分之一万。

糖精的甜度是蔗糖的300倍,在本港是合法使用的人造糖,法例并没有监管糖精的最高使用量。

标签检定

在26款预先包装的凉果中,只有3款完全符合《食物及药物(成份组合及标签)规例》对标签的要求。法例规定,假如食物有添加剂,包装上必须例明该添加剂的实际名称或所属类别,或兼用两者标示。

20个预先包装的样本检出含防腐剂,但大部份(14个)都没有标签「防腐剂」或防腐剂的实际名称,不符合法例的要求。此外,在19款含二氧化硫的样本中,只有5款标示含「防腐剂」;没有一款明确标明含二氧化硫。

含糖精的27个样本中,18个完全没有依例在包装上标签。

现行法例要求香肠、液体咖啡精及茶精、腌制食品(如咸酸菜)等如含防腐剂,在散装零售时,必须在显眼地方说明该食物含防腐剂的中英文说明,但规例并不适用于凉果。鑑于近年凉果越趋流行,消委会建议规例应包括凉果在内。

消委会亦建议当局考虑立例标示添加剂的实际名称,让对二氧化硫或常用的准许色素酒石黄(可能引致皮肤癢或蕁麻疹)敏感的消费者能选择不含致敏物质的食品。

 

机电工程署测试柱型及盒型风扇,产品质素令人失望

家用电风扇的安全程度再度令人关注,市民使用时要额外留心。

消费者委员会上月发表的风扇安全测试报告指出,超过8成的测试样本不符合安全标准。而机电工程署最近测试了22款风扇,没有一个样本完全合符标准要求,报告结果刊登于今日出版的「选择」月刊。

机电工程署的测试样本包括6款柱型直立式风扇、13款盒型风扇(俗称鸿运扇)、2款夹型风扇及1款挂墙扇,参考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进行安全试验。其中4个样本:Pierre Cardin HST-1T、PCF-219、Fatat FT-830及Super S-10有即时危险,供应商已安排了产品回收。仍然拥有这些型号电风扇的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接触有关的代理或供应商。

机电工程署又准备根据电力条例,禁制其中2个型号:鹰鉆牌Yingzuan KYT-30和Garlo夹型风扇(没有型号)。本会呼吁消费者不要使用被禁制的电气产品。

此外,部份供应商亦自愿停售一些在测试中出现问题的型号;部份则承诺会改善有关风扇的安全水平,并向机电工程署呈交产品改良后的测试报告,显示产品合乎安全规定。

机电工程署会密切监察市面上家庭电器产品的安全,并可能对供应不安全电气产品的供应商采取法律行动。

市民在使用电风扇时,必须非常小心,若操作时发现电风扇出现异常的现象,如启动有困难、噪音过大或风扇过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和请合资格人员检查。

消费者在选购电风扇前,宜参阅今期的「选择」月刊。是次测试的重点包括:

  • 15个样本未能通过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距离的标准,有导致短路、跳火或触电的潜在危险。
  • 10个样本不能通过耐热测试,胶料在高温下的变形程度超出标准,风扇如因故障而过热,可能会导致结构或外壳变形,构成危险。有3个样本是采用易燃胶料,不能通过耐火测试。
  • 12个样本的接地装置不合标准,地线太短,或地线接驳不够稳固,有机会引起触电危险。
  • 14个样本,主要是盒型扇的护罩不合标准,护罩的护肋太疏,不能防止手指触及扇叶。

 

航空公司处理遗失行李差异大

市民出外旅游甚为普遍,及早了解各航空公司处理行李遗失和延误的程序,遇到同样问题时,亦知如何争取权益。

根据美国运输部的数字,每一千名航机乘客中,有5.16名报称行李遗失、延误、损毁或被偷窃。虽然大部份航空公司均依照华沙公约会议的「国际旅客行李运送约款」作为行李遗失的赔偿基准,但航空公司处理索偿所需时间和在支付紧急开支赔偿方面各有不同,今期「选择」月刊比较了13间航空公司的赔偿准则,消费者在出门前宜细读。

一般来说,除非旅客事先申报了该件行李的价值,与及已缴交托运金额,否则最高赔偿金额是每公斤20美元,随身行李是每名乘客400美元。有些航空公司只需4日会确认某件行李已经遗失,开始办理乘客的索偿申请,但部份则要多达40日。航空公司要求乘客在指定的日数内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但各公司解决索偿申请所需的时间不一,有短至14天,或长至2个月。

假如行李未能在24小时内送回给乘客的话,只要乘客不是当地居民,航空公司可支付金额费用给乘客购买必需品,个别航空公司须提供单据证明。若证实行李已遗失,该笔费用在日后的赔偿额中扣除。

视乎各航空公司的个别政策,紧急开支赔偿额不一:

  • 一航空公司提供定额50美元。
  • 一航空公司的经济位乘客在遗失行李的第一天可获港币300元作紧急开支,第二日为港币200元;头等和商务客位则是首日400元及次日200元。
  • 另外一航空公司会视乎地区的生活指数而定,头等和商务客位一般约为港币800元,经济客位为港币500元。
  • 一航空公司会提供「用品包」给有需要的乘客,内有T恤、短裤、浴室及化妆用品、发刷、洗衣粉等,金钱补偿则需酌情处理。
  • 一航空公司支付日常用品开支所需的50%,最高不超过加币150元。

根据国际航空协会的建议和空运业的惯常做法,所有易碎、易坏的物品、钞票、珠宝、文件、手提通讯设备等都不在航空公司的赔偿范围内,乘客应该把这些物品随身携带,或向航空公司要求报值托运。

此外,消费者应该在每件寄舱行李上加上标签注明姓名、地址和联络电话,与及撕去行李箱上旧目的地标贴。

若计划携带贵重物品,或行李总值超出航空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应购买保额足够的旅游保险。

消费者需衡量由保险公司或航空公司那一方赔偿对他们更有利,打算在遗失行李后向保险公司索偿,要在遗失行李内的24小时向航空公司或托运公司报告,索取有关证明,但不能自行向航空公司申请赔偿,否则保险公司会以消费者违反合约条款而拒绝作出赔偿。

 

慎防发型屋以大减价招徕的不良经营手法

市面上出现了不少割价的发型屋,其中一些原来有「隐藏收费」,消费者必须小心。

根据消委会收到的投诉个案,以下是一些所谓「平价」发型屋所用的不良经营手法:

  • 发型屋「屋内有房」:投诉人被带入店内另一房间,付款时职员才说一间发型屋内有两间不同店铺,收费亦不同,结果投诉人要付出293元,而不是宣传单张上的58元。
  • 染发套餐只包染黑发:发型师替投诉人涂上染发剂后才说明染其他颜色收费较贵。结果发型屋收取了投诉人218元,而非原先所列的150元。
  • 不由分说「挞层膏」:投诉人在剪发时,一名女店员突然在他头上涂上一层膏,被迫做了发膜护理。结账时高达670元,并非预算的40元。
  • 「指定师傅双计」:投诉人在店内坐下后,被问要那位师傅,她随便选了一名发型师,洗头后,有人把单据贴在她围的巾上,投诉人才发现原来59元的收费变为161元,她抗议,但洗头小姐向她指出「指定师傅双计」的告示,这告示只在洗头位置张贴,她是不知道的。

今年头三个月接获有关理发服务的投诉共有33宗,去年全年共接到58宗,1997年为34宗,1996年为28宗。

消费者光顾发型屋时应问清价钱,留意店铺内有没有「不起眼」的价钱宣传单,与及切勿跟人入房,可能被指光顾另一店,「洗湿了头」亦可据理力争,谨记取回收据例明服务项目,方便日后追究。

 

千年虫

千年虫问题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故此消费者委员会正积极提高消费者对这问题的认识和警觉。

在资讯科技及广播局的协助下,消委会已将一连串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问题结集为文章,市民提供破解方法,协助大家顺利过渡2000年。

由今期开始,「选择」月刊会定期刊登这些文章,解构千年虫问题,与及提出应付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