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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调查注册中医处方含未标示西药成分药膏(附图)

  • 2020.07.06

卫生署今日(七月六日)呼吁曾向于九龙旺角亚皆老街98号富都大厦2楼11室驻诊的注册中医古竹佑求诊的病人,应注意其处方的一款药膏,因为有关药膏含有未标示的西药成分。
 
     署方早前根据医院管理局呈报的一宗怀疑中毒个案,突击搜查上述注册中医的处所,并检获一批药膏。今天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确定,一款没有标签的黄色药膏样本(见附图)含有未标示西药成分「丙酸氯倍他索」、「特比萘芬」及「咪康唑」。因应有关事件,警方今天拘捕一名39岁男子,涉嫌非法管有第1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丙酸氯倍他索」属皮质类固醇,为处方药物,用于治疗炎症,不适当使用皮质类固醇可引致严重副作用,例如库欣氏症候群,即出现圆脸及肌肉萎缩等病征。「特比萘芬」及「咪康唑」是常用于治疗皮肤受真菌感染的药物,外用可引致皮肤搔痒、刺激性及过敏反应等副作用。
 
     署方的调查仍在继续,并已要求上述中医联络相关病人进行医学监察。卫生署会设立热线(2961 8745)供曾使用该中医处方该款黄色药膏的市民查询,热线明日(七月七日)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运作(公众假期除外)。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非法管有第I部毒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待调查工作完成后,卫生署会就检控事宜征询律政司的意见。署方亦会将个案转介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以考虑是否需要采取纪律行动。
 
曾获上述中医处方药物的市民,如有不适或怀疑,应尽快征询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在办公时间内,将药物送交九龙观塘巧明街100号Landmark East友邦九龙大楼16楼卫生署中医药规管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7/06/P20200706008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