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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关拘捕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药房董事及店员(附图)

  • 2020.06.05

​香港海关今日(六月五日)搜查四间分别位于旺角和荃湾的药房,检获共四百六十四盒共二万三千二百片怀疑附有虚假分销商地址资料标示的外科口罩,案中药房的一名董事及三名店员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捕。由于涉案外科口罩的来源不明,海关嘑吁市民停止使用。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有药房出售一款附有「USA Face Mask」标示的外科口罩,怀疑附有虚假分销商地址资料标示。于接报后海关採取试购行动,并展开跟进调查。

海关把试购所得样本送往化验所作含菌量测试,证实符合含菌量标準。然而,经调查发现有关分销商资料为失实声称,海关人员今日採取执法行动,同步搜查四间位于旺角和荃湾的药房,检获共四百六十四盒怀疑附有虚假分销商地址资料标示的外科口罩。检获的口罩为五十片盒装,售价每盒一百元。行动中拘捕三男一女,包括一名董事及三名药房职员,年龄介乎三十至三十九岁,现正保释候查。
 
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海关再次提醒市民,在选购外科口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留意包装上的资料说明,包括生产日期及有效日期;
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亦要留意口罩是否有污渍或异味,如有怀疑,切勿购买;
遇上怀疑有问题的外科口罩,应即时向店员询问;以及
光顾有信誉的零售店铺。


今次行动是「守护者」特别执法行动的一部分。行动于今年一月二十七日开始,至今已经持续超过四个月,期间出动接近五千人次的海关人员,于全港各区零售点巡查超过三万三千间次,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商品说明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的规定。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如进口、製造或供应未能符合一般安全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或《消费品安全条例》的活动。



转载自食物环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05/P20200605006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