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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消费者教育活动启动礼

  • 演辞
  • 2013.08.26

黄凤嫺女士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

苏局长、张关长、何主席、各位嘉宾:

以前有句俗语话「无事出街少破财」,基本上打从踏出家门那一刻起,就免不了要购物消费。而家就算唔出街,都会消费,例如用电、上网、睇电视、网购等等。消费就好像每朝早刷牙洗面一样,是大家每天必做的事情,可说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不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往往遇到大大小小不同的问题,不少严重的个案涉及不良营商手法,例如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饵诱式广告宣传等等。消委会自1974年成立至今,不断收到消费者在这方面的投诉。在修订条例生效之前,消委会只可作出调停。遇到不合作的商户,调停不果,消费者只能循民事索偿,赔上不少金钱、时间和精神。即使个案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消委会亦只能「点名」提醒消费者,或经由消费者诉讼基金入禀法庭。但不能将不良营商者绳之于法。

随着社会发展,世界上很多地方都已有针对不良营商手法的法例以保障消费者。7月19日系一个重要日子,我们很高兴看到修订条例生效,增强香港作为国际大都会在保障消费者方面的地位。新法例进一步以刑事制裁消费交易中各种严重的不良营商手法,不单全面提升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对推动营商环境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亦带来深远意义。

法例生效后要开花结果,需要几个重大元素:

  1. 负责执行公平营商条文的执法机关千万不要「手软」,要积极和合理地执法。法例生效不足一个月,海关就已经宣布逮捕不良营商者,实在系一个好开始。消委会今后亦会全力配合两个执法机关,让新法例得以切实执行。
     
  2. 营商者有责任了解及遵从条例,并与执法机关合作。自法例生效后,我们不时收到传媒及消费者的查询,他们特别关心某些营商手法,例如某些宣传语句,在新法例生效后是否合法。尽管面对任何新事物包括新法例都需要一个学习和适应期,消委会希望营商者尽快认识清楚新法例,如有任何违规情况,应尽快作出改善措施。
     
  3. 消费者本身对新法例的认识和支持。
     

这正是今天活动的目的。法律条文对一般人来说比较艰深难明。我们希望以轻松、有趣的手法,透过漫画、短片等方式说明条例的精髓,让消费者更容易明白及入脑。为了方便消费者接触新法例的资讯,我们将透过不同渠道,包括网站、巡回展览、电台节目、在巴士上播映短片等,将资讯发放。

消费者对新法例如有多一点认识,可提高对不良营商手法的认知,以及自我保护的能力。这样便不会像活动中的漫画「洋葱家族」的各成员般堕入消费陷阱,有不愉快的消费经验。

有了法例作后盾,加上执法机关、营商者,以及消费者的共同努力,消委会相信能为香港成功建构公平的营商环境。这亦有助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及维护香港作为「购物天堂」的美誉。

最后我多谢每位出席的嘉宾,同学支持今日的开展礼,亦祝愿各位消费者每次消费都精明和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