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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先包装竹笙样本防腐剂含量超出法例标准及违反食物标签规例

  • 2019.12.06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二月六日)公布,一个预先包装竹笙样本的防腐剂二氧化硫含量超出法例标准,而样本的食物标签亦未有标明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市民应停止食用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业界如持有受影响批次的产品,亦应立即停止使用或出售。
 
产品资料如下∶
 
产品名称:野生竹笙
品牌:玉凤牌
原产地:中国
包装商:福建省古田县城东玉凤食用菌经营部
净重:每包一百克
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的食物监测计划,从红磡一店铺抽取上述竹笙样本作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百万分之六千七百三十的二氧化硫,超出法例标准的百万分之五百,而该样本的食物标签亦未有标明有关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
 
发言人续说:「中心已知会涉事商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将受影响批次产品停售及下架。而有关进口商及供应商「锦发公司」亦按中心指示进行回收。市民可于办公时间致电供应商热线9655 5833,查询上述产品的回收事宜。中心亦正追查有关产品的来源。」
 
二氧化硫是一种防腐剂,经常用于乾菜、乾果、腌菜和盐腌的鱼制品等不同种类的食物。这种防腐剂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二氧化硫。不过,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在食用后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发言人提醒业界在食物内使用防腐剂须遵照《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中的规定。而根据《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规定,在本港出售的预先包装食物如含有超过百万分之十的亚硫酸盐,有关的亚硫酸盐的作用类别及其名称须在配料表中指明。违者一经定罪,最高均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知会业界、继续跟进事件和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912/06/P2019120600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