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市民不应购买或使用一款含有受管制物质的面膜(附图)

  • 2018.11.30

卫生署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呼吁市民不要购买或使用一款名为「Skin 18」的面膜,因为有关产品被发现含有未标示及受管制的物质。

卫生署根据市民投诉,得悉旺角一零售店铺售卖上述面膜产品,并取得产品样本作化验。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该款面膜产品样本含有属于《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条例》)(第138章)下的第1部毒药「氟轻松」。

卫生署的调查仍在继续。

「氟轻松」属类固醇物质,含「氟轻松」的产品只可凭医生处方在注册药剂师监督下于药房出售。不当或过量使用类固醇会引致皮肤问题及全身性副作用如圆脸、高血压、高血糖、肌肉萎缩、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及骨质疏松等。

根据《条例》,非法售卖或管有第1部毒药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1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已购买上述产品的市民应停止使用,如有怀疑或用后感到不适,应寻求医护人员的意见。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将有关产品交予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1856室卫生署药物办公室销毁。



转载自香港特区政府网页︰
https://sc.isd.gov.hk/Tuni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11/30/P2018113000906.htm